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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工作,规范医院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印发<青岛市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财采〔2021〕25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4年版)》(青财采〔2023〕13号)、《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资金支出的补充办法》(即卫便笺〔2024〕27号)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分为政府采购项目和非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范围是根据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确定,非政府采购项目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或者全部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各主管科室严格按照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且不超出年度预算金额,每月20日前将下个月采购计划上报办公室,办公室核实后,由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由办公室从平台做计划,财务科审核通过,由办公室在齐鲁云彩下单加购。
第四条 财务科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采购计划,审核主管科室平台采购的物资是否与采购计划的采购价格、数量相符。
第五条 财务科及时认真的核对应付账款信息、数额是否真实
完整,做好付款业务。
第六条 办公室做好采购项目安全保密,做好政府采购的标底、供应商资料、评标人员情况等主要信息保密工作,严谨出现泄密现象,避免造成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围标等现象,使招标活动沦为形式,影响政府采购成本和效果。
第七条 实行“统一领导、分类负责、归口管理”, 成立由院长负责的采购领导小组和分管副院长负责的采购监管小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审批。物资采购监管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同时,由监管小组负责各岗位廉政风险点监督。
第八条 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关键岗位实施定期轮岗,采购需求制定、现场评审与监督、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重要事项,由采购领导小组办理。
第九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第十条非政府采购管理:
(一)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科室提出申请,经院委会决策后,医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织采购。
(二)采购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工程、货物、服务类等项目,经院委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参照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三)药品、耗材:医院药品及耗材按照《即墨区蓝村卫生院药品及耗材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购文件的档案保管工作,采购领导小组决策意见、会商意见等应一并纳入采购文件进行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