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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7-11

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健康教育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医院应定期分批组织各科室健教骨干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健康教育专业培训。

二、医务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由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讲座一次,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

三、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等。

四、医院将在培训时对被培训对象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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