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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心药品采购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1、中心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2、采购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消费)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3、中心西药和中成药药品必须经过《山东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禁止网下采购。中药饮片因无网上采购账号,暂时进行网下采购。如账号申请下来,立即改用网上采购。
4、所采购药品必须为中心正式引进的品种,必须符合“两票制”规定,临时急救药品除外。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定。
5、所购药品应及时如实入库。采购人员、入库验收人员均应在药入库验收明细上签名,并经科主任审核后办理财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