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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7-18

为规范中心药品采购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1、中心药剂科是唯一权从事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2、采购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消费)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3中心西药和中成药药品必须经过《山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禁止网下采购中药饮片因无网上采购账号,暂时进行网下采购。如账号申请下来,立即改用网上采购。

4、所采购药品必须为中心正式引进的品种必须符合“两票制”规定,临时急救药品除外。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

5、所购药品应及时如实入库。采购人员、入库验收人员均应在药入库验收明细上签名,并经科主任审核后办理财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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