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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卫生院就诊须知
发布日期: 2025-10-30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为使您就医顺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现将就诊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就诊须知

1、根据自己病情选择相应门诊到挂号室挂号,如您不知道挂哪个门诊的号,可向挂号室或导医台工作人员咨询。

2、在就诊候诊时,按顺序应诊,不要大声喧哗,不要吸烟,要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

3、做生化化验、超声等检查时,不能饮水、吃饭;不受饮食影响的化验,医院提供全天抽血服务。

4、如果您有职工医疗保险卡、城镇医疗保险卡、慢性病、职业病或工伤证明,在就诊时请及时出示。

5、您的病情需要住院,请出示您的医疗保险卡,并按照护士的嘱咐,办理住院手续。

6、西药房不出售塑料袋,如果您的药品颇多,请自备携带物品。

7、院外没有设立任何坐诊专家和分院,提醒你谨防医托,避免上当受骗。

8、结算费用后,请在离开结算窗口前认真清点余额,一旦离开窗口,医院概不负责。请管好您的财物,严防被盗。

二、门诊服务

1、门诊实行实名制就诊。

2、非急诊患者可避开就诊高峰期,减少院内滞留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3、候诊时请配合就诊引导和分诊工作,自觉遵守“一患一诊室”就诊要求,共同维护良好就诊秩序。

三、住院须知

1、保持病室安静、整洁,不在病区内高声喧哗;走路、开关门窗要轻,不要干扰他人休息,不得互串病房;禁止在楼道、病室内吸烟。

2、请您听从医师、护士的饮食指导,医院有食堂方便就餐,就餐时间:7:30 、11:30 、17:00。

3、办理住院手续后,服从病房床位安排,不得擅自更换床位,如需更换向责任护士或护士长提出;您住院后不得请假、擅自离院(外出检查需主管医生批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4、为了保证用药安全,住院期间不能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外购药品本院不使用,如确需外购,需医院批准。

5、为保证安全,请勿携带及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电暖气、电磁灶等大功率电器;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6、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如有损坏要按规定赔偿。

7、您未经许可不应进入诊疗场所,不得自行翻阅病案及其他医疗资料

8、急危重症患者按急诊入院流程入院。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祝您早日康复!为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进我们的工作,请您将就诊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及意见,反馈给我们,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医院监督电话:0532-8253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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