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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工作,规范医 院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印发<青 岛市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青财采[2021]25 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标准的通知(2024年版)(青财采[2023]13号)、《关于基层医疗机构 资金支出的补充办法》(即卫便笺[2024]27 号)及其《实施细则》,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分为政府采购项目和非政府采购 项目,政府采购范围是根据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确定,非政府采购项目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或者全 部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 各主管科室严格按照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且不超出 年度预算金额,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采购计划上报审计科,审计科核 实后,有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由主管科室从平台加购,财务科审核通过,
第四条 财务科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采购计划,审核主管科室平台采购的物资是否与采购计划的采购价格、数量相符,
第五条 财务科及时认真地核对应付账信息,数额是否真实完整,做好付款业务。
第六条 审计科做好采购项目安全保密,做好政府采购的标底、 供应商资料、评标人员情况等主要信息保密工作,严禁出现泄密现象, 避免造成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围标等现象,使招标活动沦为形式, 影响政府采购成本和效果。
第七条 实行“统一领导、分类负责、归口管理”,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监管小组。
(一)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智波
副组长:王占图
成员:国世靖、孙毅、李宜欣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计划、申请、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审批。
(二)物资采购监管小组
组长:李春洁
成员:王静、郭晓帆
物资采购监管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同时,由监管小组负责各岗位廉政风险点监督,
审计科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询问和质疑答复、结果评价以及 与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的业务沟通和衔接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 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提前做好需求论证和市场调研, 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主管部门,采购需求部门提出采购计划 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采购管理部门、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本单位纪检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职权,对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审查;监督有关回避、质疑、投诉问题的处理;负责处理举报事项;监督其他与采购有关事项。
第九条 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关键岗位实施定期轮岗,采购需 求制定、现场评审与监督、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重要事项,由王占图、国世靖共同办理,国世靖为政府采购主要负责人员,李春洁为事后监督主要负责人员。
第十条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非政府采购管理:
(一)采购金额在5 万元以内的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集体决策 后,医院招标办组织采购。
(二)采购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工程、货物、服务类等项目,经医院集体研究后报局党组审批通过后,参照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三)药品、耗材:医院药品及耗材支出支付前应由采购人员管理
人员、财务人员应做好核对,规范内部审批流程,依法依规进行支付。
第十二条 采购管理科室负责采购文件(包括音视频资料)的档 案保管工作、采购领导小组决策意见,会商意见等应一并纳入采购文件进行档案管理.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保存期限应自采 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第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市即墨区大信卫生院,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修订调整, 依据调整后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