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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保支付、报销流程
(一)青岛市参保患者
1. 职工、居民普通门诊及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医生开具医嘱后至门诊收费窗口缴费,可即时结算。若办理慢特病患者因本院设备限制,在医生允许下外出检查,自费后,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门诊发票及明细、检查报告单、《门诊慢特病病历本》到住院处医保结算窗口报销。
2. 门诊工伤患者需先人工收费窗口选择全额自费,然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门诊发票及明细、病历、检查报告单到收款室窗口报销。
(二)异地参保患者
1. 山东省内参保患者持有效证件或电子医保卡在医生开具医嘱后门诊病号至门诊收费窗口直接联网结算。
2. 山东省外参保患者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卡在医生开具医嘱后门诊患者至门诊收费窗口直接联网结算。
(三)注意事项
居民医保需要签约在本院才能享受报销,职工医保不需要签约即可享受报销。
二、医保支付、报销地点
门诊大厅收款室窗口
三、医保支付、报销导引
门诊大厅,右手边第一个科室--收款室。
四、咨询电话:0532-825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