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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历复印的流程: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复印病案资料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的规定,复印住院病案前请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病人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病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如病人为儿童,未办理身份证,应当提供病人的户口本)。
3.申请人为死亡病人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病人死亡证明、死亡病人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病人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人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人死亡证明、死亡病人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病人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人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的,应出具法定证明材料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后方能复印。
(三)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受理复印病案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因此,请在病人出院结账14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以后到病案室申请复印病案资料。
二、病历复印收费说明: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0.2元/张)。
三、病历复印时间:
夏季: 工作日8:00—11:30 下午:14:00—16:50
冬季: 工作日8:00—11:30 下午:13:30—16:20
四、病历复印地点及导引路线:
复印地点:大信卫生院办公室
导引路线:医院门诊大厅→走楼梯二楼左拐→办公室
病历复印咨询电话:0532-8253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