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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北安卫生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6-17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规范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印发<青岛市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财采202125号)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 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采购。

第三条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重点防范以下风险:

(一)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需求或采购计划不合理,不按实际需求安排采购或随意超计划采购,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过量或短缺,影响单位正常工作。

(二)采购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缺乏采购申请审批制度,采购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审批,采购过程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可能造成违法违规风险。

(三)采购验收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不作处理,可能造成账实不符、采购物资损失风险。

(四)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不能及时得当处理,可能出现违纪或舞弊行为,可能引起复议、诉讼等导致单位声誉损失的风险。

(五)采购业务记录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应付账款核算不准确、不及时,可能导致单位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对账不及时、付款不当,可能导致资产流失、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资金支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产和名誉损失。

(六)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环节的主要风险是政府采购的标的、供应商资料、评标人员情况等主要信息保密不当,出现泄密现象,可能将会造成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围标等后果,使招标活动沦为形式,影响政府采购成本和效果。

第四条 设置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相关机构部门:

(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财务(资、采购招标、资产、审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 3人以上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与项目参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相关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单位内部应明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或者归口管理科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政府采购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询问和质疑答复、结果评价以及与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的业务沟通和衔接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提前做好需求论证和市场调研,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财政部门。采购需求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采购管理部门、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不少于一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政府采购专管员,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三)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本单位纪检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职权,对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审查;监督有关回避、质疑、投诉问题的处理;负责处理举报事项;监督其他与采购有关事项。

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单位内部岗位之间,建立彼此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既做到采购与财务、资产、审计及使用部门的有效衔接,又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审、采购评审与结果确定、采购组织与履约验收、合同签订与验收评价等关联岗位互相分离。对关键岗位实施定期轮岗,对需求制定、专家抽取、现场评审与监督、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重要事项,原则上应当由 2 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第五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分为政府采购项目和非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范围是根据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确定,非政府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或者全部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第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目录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涉及变更采购方式(因废标后申请变更)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前由采购管理科室会同提出采购需求的业务科室填报采购方式业务申请表,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关 于转发《关于修订〈青岛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管理的办法〉》的通知(即财采〔202042号)实施。

第七条 依法合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前要结合项目情况做好市场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区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结合工作需要,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录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二)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的要求,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等规定。

(三)提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后进行政府采购。

1、预算金额限额以下项目的采购和购买。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预算 30万元以下的项目具体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在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60 万元以下的工程)以下的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由各单位成立采购小组自行购买不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不用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因采购项目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选择采购进口产品。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可在采购文件中标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但不能排斥国内同类产品参与竞争”。未报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或者采购申请未经核准的,一律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2、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依法自行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协议要明确代理范围、权限、期限、采购需求、质疑答复、档案保存移交、代理费用付费人、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人支付专家劳务报酬的金额、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3、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充分披露采购信息,写明详细需求,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及评审办法,注明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并按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明确优先或者强制采购的要求和评分标准,明确代理费用

收取方式及标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200万元以上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科技含量比较高的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组织 3名及以上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应在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上传。同时采购文件应明确开评标时间和场所。

第八条 依法在法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日;单一来源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

日;竞争性磋商方式不少于 10日;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不少

3个工作日。公告期自发布次日算起。

第九条 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大代表和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自动随机抽取。采购人大代表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一般参加 1人,最多两人;开标前提交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上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查,采购人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得向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采购人大代表打分与其他评审专家相比具有畸高或畸低的,应当在签署评审报告时作出书面解释。

除采购人大代表外,单位可派员进入评审现场实施监督,但不

得超过 2 人,不能参与评审打分。

第十条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委托评审小组直接确定,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评审小组根据委托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预算单位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第十一条 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内容、采购方式、采购金额、交付方式、担保形式、支付方式、履约责任和违约风险等内容。预算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有关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等事项。

第十二条 采购管理部门或者采购领导小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包括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和质量标准等组织履约验收,验收人员应当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预算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的,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验收内容、标准及验收责任,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束后,预算单位或者采购领导小组应当形成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采购管理科室负责采购文件(包括音视频资料)

的档案保管工作,采购领导小组决策意见、会商意见等应一并纳入采购文件进行档案管理。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保存期限应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15年。

第十四条 建立采购结果评价机制,促进政府采购绩效不断提高。采购管理科室牵头负责采购项目结果评价工作,结合预算绩效评价,围绕采购质量、采购价格、采购绩效等核心要素,设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指标体系,对政府采购的目标实现、功能体现、政策落实、透明程度、节约资金,以及合规性、公正性、时效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采购评价结果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的有效反馈,并向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提供基础信息。

第十五条 本制度适应于即墨区北安卫生院,自 202411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修订调整,依据调整后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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