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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药品采购工作规范、有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条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度此制度。
一、临床使用的药品由药库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及院长审核同意,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活动,不得在临床上使用非药库采购供应的药品。
三、购进药品从即墨区卫健局公开招标的供货单位进货。由库房管理人员在药品管理系统软件上参照上月药品使用量和季节变化填写采购数量,严格控制采购比例:国家基药使用占比﹥65%、限制级使用药品占比﹤5%、备选目录药品占比﹤10%,并打印2份采购计划交给药库主任审核,并由药库主任交院长审核同意。
四、经审核同意的药品采购计划由药库严格遵守《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网上采购。
五、购进药品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做到账物相符。
六、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在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保管后,药剂科必须保留随货同行单存档备查。
七、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