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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以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制订校舍安全管理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为依据,以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全市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抓手,以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为重点,营造安全稳定校园环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目标任务
坚持“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障资金、抓好队伍,统筹实施、建管并重”原则,严格执行《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校舍建设、定期检查、维修维护、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建立符合实际的校舍安全保障体系,使校舍满足国家建设标准、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有效杜绝学校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1.建立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制度。每学期开学前都要组织进行一次校舍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鉴定。学校作为普通民用建筑,设计使用年限通常为50年,对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新建校舍,应按照设计使用年限达到2/3、3/3分别进行一次抗震安全鉴定;抗震加固后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延续使用年限通常为30年,应按照延续使用年限达到2/3、3/3时分别进行一次抗震安全鉴定;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和延续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对建成年份较早的非框架结构校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鉴定周期。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按照档案整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建档,并录入青岛市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
2.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结合校舍管理平台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对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提出处置措施。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
3.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根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制定校舍改造计划,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治或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问题,及时报告区教育体育局和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整治。D级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做好人员撤离和隔离警示处置,及时予以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4.严格校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并依法备案。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安全防护设施须通过水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5.实行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选址不当、质量低劣、管理失职、防范不力等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校舍建设资金、违规乱收费影响校舍安全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校舍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
1.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学校新建、改扩建及维修改造工程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不得在校园内违章建设,对已建成违章建筑和已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立即拆除,不得继续使用。校舍维修改造不得改变既有房屋的抗震功能和结构安全,确需对建筑结构实施维修改造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安全评价。
2. 强化校舍场地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应加强对校舍场地的日常管理,把校舍场地安全检查作为学校的经常性工作,成立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专职或兼职校舍安全管理员,负责校舍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台账登记、信息上报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加强校舍场地的日常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校舍场地正常使用。对投资较大项目,应按照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安排在暑假进行。
3. 规范校舍场地出租出借。加强对校舍场地出租出借工作的管理,严禁违规出租出借校舍场地。符合规定已出租出借的,依据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规定,重新审查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维修维护及安全管理责任。对不符合规定已出租出借的,应制定清理方案:合同到期的,一律收回;合同尚未到期的,通过积极协商、行政调解、法律诉讼等方式予以收回。出租房屋系违章建筑的,收回后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拆除。
(三)加强校舍档案信息管理
1.提高校舍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校舍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确保校舍档案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管理规范、变更及时,并安排专门场所和人员妥善保管。强化信息主导管理理念,利用青岛市校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校舍日常管理。不断完善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时更新校舍信息和内容,逐步建立校舍安全预警、年检和信息公布等制度,提高校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按照要求整理报送校舍档案。校舍档案应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类,一式两套,学校留存一套,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一套。新建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中有关报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基建档案报送当地城建部门档案馆,学校留存一套,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一套。镇街政府、国有投资平台公司等筹资建设的校舍,移交学校使用时应按照以上要求同步移交全套建设手续,学校做好档案保存和后期学校管理等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校长是校舍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学校应成立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落实校舍安全各项工作。应制定领导小组月例会制度,确保工作措施到位,落实到人。应建立校舍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各类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安全工作检查整改记录保存完好。
(二)保障建设资金。学校应将校舍安全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将教育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校舍安全。拓宽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建设。应将日常维修费用列入正常办公经费,对投资较大项目,科学编制校舍维修年度预算,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严禁占用或挪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
校舍安全管理是上级教育督导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应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的监督检查办法,把校舍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实行网格化管理,具体责任到人,鼓励全体师生共同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定期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内部量化考核,接受全体师生和社会监督。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即墨区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