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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青岛市即墨区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考核原则
1、本办法考核班级工作效果,以日常量化和教学成绩并重。班级总的量化成绩包括班级日常常规管理得分、班级教学效果得分以及教师评教得分,比例分别是:45:40:35,满分100分。
2、坚持每天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量化成绩按周公布,按月小结,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3、各项检查学生会仅负责各项检查的统计记录,打分由政教处老师及当天带班领导负责。
4、考核结果与班级、班主任评优以及班主任津贴挂钩。
5、具体量化由政教处老师带领学生会各部门进行检查,学生会成员无扣分权,无分数处置权。
第二部分 考核细则
一、纪 律
1、【迟到】早读(6:28)晨读(7:48)、午唱(13:18)、晚自习(18:28)、升国旗(7:45)等迟到以铃声为准(时间根据作息时间表更改略有调整)。(-0.2)
2、【校服、校牌】未穿校服(整套),校服乱写乱画,校服未拉拉链。未佩戴学生证,丢失学生证,学生证佩戴不规范,乱涂乱画,用大头贴覆盖照片。(-0.2)
3、【首饰】佩戴首饰(耳钉、耳环、项链、手链、脚链、大型发饰、戒指)(-0.2)
4、【化妆】化妆(涂口红、带色唇釉、睫毛膏、画眼线、涂指甲油、美甲、戴发带、戴美瞳、戴卷发器)(-0.2)
5、【头发】男女生烫发、染发、男生留怪异发型、女生教学楼内不扎头发。(-0.2)
6、【鞋】穿皮鞋、豆豆鞋、凉鞋、拖鞋、没有后跟的鞋或者故意把后跟踩倒,穿拖鞋进入教学楼内。(-0.2)
7、【静】楼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楼梯上不靠右行(-0.2)
8、【零食】将零食饮料带进教学楼内(-0.2)
9、【宿舍】未经班主任批准私自在上课时间回宿舍休息(-5)
10、【其他】横跨操场东面水沟(-0.5)
11、【黑板报】黑板报、风华报未按规定时间上交(-1)
12、【出勤统计】《学生上课出勤统计表》
①未及时交(-0.5) ②替老师代签(-1)
13、【电器】私自在教室使用大功率电器例如电吹风、拉直板、卷发器、电暖宝(-5)
14、【管理】不服从管理 ①不如实上报个人信息 (-2)
②谩骂、侮辱、恐吓、执勤服务同学(-5)
15、【外卖】预订外卖(-2)
16、【晚自习】晚自习纪律差(值班教师视程度分为0.5分、1分、2分三个层次)
17、【球】楼内打篮球、踢足球、打羽毛球、踢毽子等运动(-2)
18、【公物】故意人为毁坏空调、遥控器、工具箱、卫生工具、门窗及玻璃、门锁、钢琴电钢琴、课桌椅琴凳、餐具等公共物品。扣除量化并照价赔偿。(-5)
19、【尊师】不尊重、顶撞老师(-5)
20、【同学交往】男女生不正常交往(-5)
21、【手机】私自携带手机、充电宝等(-5)
22、【抽烟】携带烟和打火机,抽烟(包括电子烟)、卖烟(-5)
23、【酒】打扑克、喝酒(-5)
24、【欺凌】侮辱、恐吓、寻衅滋事、打架、伙同他人殴打同学(-10)
25、【串舍】夜不归宿、午睡晚睡期间串到异性宿舍(-10)
26、【外出】爬墙外出(-10)
注:19—26条扣除班级量化后根据程度依照《青岛市学生处分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两 操
1、集合散开拖拉、散漫、打闹、做操不规范。(-0.2)
2、早操、课间操、升旗迟到(-0.2)
3、跑操未喊口号,口号不响亮,步伐乱。(-0.2)
4、见习的同学未到操场指定区域见习,私自在宿舍、教室、水房小卖店等(-0.5)。
5、冬季跑操外套过长超过膝盖、手缩进袖子里(可佩戴手套)(-0.2)
6、未签见习或长假条(-0.2)
7、未签假条无故不参加两操(-0.5)
8、未参加早操在宿舍睡觉(-2)
9、周五放学班旗未及时收回班级、周天返校未及时插上(-1)
卫 生
1、【教室卫生】地面不干净、窗台不干净、垃圾桶未倒、卫生工具未入柜、讲台讲桌不干净、教室前后门玻璃不干净、教室前面作业本桌摆放不齐。(-0.2)
2、【校园卫生】卫生区有塑料袋、纸、树叶、树枝、杂草、小碎屑等(-0.2)
3、【舍前卫生】地面、草坪、冬青上有碎屑、塑料袋、纸等垃圾,垃圾桶垃圾未倒或未倒干净,工具箱中有垃圾,卫生工具未放到工具箱中,卫生工具箱未盖盖子。(-0.2)
4、【舍内卫生】被子未叠整齐、床单枕巾不整洁、桌面物品摆放不整齐、乱搭乱挂衣服和毛巾(下雨天除外,但要摆放整齐)、床上物品乱放、床下鞋子摆放不整齐、空床上物品摆放杂乱、窗台和暖气片上杂乱、无床卡宿舍门前晒得鞋子摆放不齐(-0.2)
5、教室桌子上有零食、化妆用品(镜子、梳子、卷发卷、眼皮贴、面膜、香水等等)(-0.2)
6、宿舍未关灯、空调、中午晚上放学后教室未关多媒体(-2)
7、晚上放学后未拔水壶插座。(-1)
8、周五放学未关教室宿舍门窗(-1)
9、上课或者自习时间烧水、下位倒水、喝水(-1)
三、就 餐
1、带零食、饮料进食堂(-0.2)
2、未按照班级顺序进食堂(-0.5)
3、 浪费粮食(主食一半、菜一半、粥一半)、浪费大桶水(-0.5)
4、 每周二、周四、周日搬水(每次每班只准搬4桶)未按照要求多搬一桶(-0.5)
5、 不按照指定位置就坐用餐(-0.5)
6、 不服从餐厅服务同学引导指定的位置(-2)
7、 餐盘不轻拿轻放、摔盘子和碗(-2)
四、午睡晚睡
1、打铃之后未及时熄灯-0.2
2、说话-0.2、说话严重-0.5、多次提醒依然说话-1
3、午睡晚睡迟到、未及时进入宿舍-0.2
4、上厕所路上大声喧哗、打闹、站在厕所门口说话不回宿舍-0.2
5、熄灯以后出来洗刷-0.5
6、教学内洗刷 -0.2
五、加分项
1、黑板报、风华报一等奖+1 二等奖+0.5 三等奖+0.2
2、大阅读活动晨读、午唱 +0.2
3、学校组织的活动一等奖+2 二等奖+1 三等奖+0.5
4、两操带班领导当天评出4-8个优秀班级 +0.2
5、 拾金不昧(+0.2)
6、 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收到表扬信(+2)
六、学生使用手机管理规定
2018年8月,教育部等8部门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2018年 9月2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方案》山东省教育厅的《条例》对我校学生使用手机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校不允许在校学生持有手机,一经发现,第一次由家长把学生和手机带回家中反省,并扣除班级量化5分,学生在本学期考核中不能评优,取消各类先进评优资格并进行纪律处分(全校通报批评、警告);第二次仍由家长领回学生和手机并在家延长时间反省,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严重警告、记过);屡教不改者直至劝退、开除学籍。班级一学期中有3人次违规者将取消优秀班集体评比资格。如果学生带手机入校需第一时间交由班主任保管,休息日发给学生带回。
第二条 学校提供必要条件为学生与家长联系提供方便,在每个班级配备固定电话一部,倡导学生使用班级公用电话;公布班主任电话号码和分管学生管理的领导教师电话号码;学生急需与家长联系时,全体教职员工应提供方便。
第三条 经学校批准可携带手机入校的同学须遵守以下纪律:
1、进校门前要关机,出校门后才可开机。手机主要作为路途较远,到校无直达公交车等情况的同学联系家长、老师用途。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并未经班主任老师批准,不得随意开机使用。
2、除经班主任批准在指定地点使用外,禁止在教学楼、教室、专业室、餐厅、校园甬道等公共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学生停课检查,每人次扣除班级常规分5分,停止使用一个月。凡违反上述纪律两次以上(含两次)者,通知本人家长,取消其在校园持有手机资格。如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视其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3、不允许使用学校电源给手机、充电宝等电器充电,一经发现,收缴手机、电池或充电器等设备。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4、严禁在午睡、晚睡、熄灯后,使用班级手机打电话,影响他人休息。
5、借用他人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在规定的教学场所使用的,一经发现,其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处理。
6、学生违规使用手机被发现后,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7、手机使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8、学生应妥善保管手机,如有遗失,学校不负责任。
9、班级电话在上课、晚自习及晚睡期间关机,请您根据作息时间表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