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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额分配
(一)根据学校一、二年级在籍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二)对涉农专业、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资助。
二、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户籍为680个国家贫困县的学生(限农村或乡镇非农,不含县城)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
2.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家庭学生、持有《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二)学校评审。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对申请学生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汇总后,填写《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报送材料
(一)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查重不能通过的,不得申报)。
(二)《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身份证复印件。将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按照“办卡”和“不办卡”分开整理,在右上角标明序号后汇总上报,同时保证身份证明纸质件排列与上传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顺序一致。
1.未满16周岁无身份证学生,为后续用卡方便,建议办理身份证。若不办理,需上交以下材料:户口本复印件(学生页)、学校证明;
2.已满16周岁学生,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的请尽快办理;超过有效期限的,请重新办理。
四、资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由市教体局负责统一办理国家中职资助卡,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助学金划入卡内。学校要将中职资助卡及时准确的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的中职资助卡。请各班主任务必告知学生中职资助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中职资助卡,并妥善保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五、其他要求
1.学校按照《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 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统一为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于规定时间以集中发放模式将本学期中职助学金划入学生卡中。
2.学校将受助学生信息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从系统中导出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经学生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案。
3.《关于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教〔2014〕1号)要求,按专业类别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免除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学费。
六、留档材料
将学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受助学生签名表、中职资助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同时,进一步加强助学金评审发放管理。
青岛市即墨区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