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即墨区第二职业中专住宿学生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为保障全体住宿学生有一个整洁、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依据《即墨二专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特制定《即墨二专住宿生违规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根据纪律、卫生等情况每周进行评价,考核采取百分制,优秀宿舍学生加分,末尾宿舍学生减分具体扣分细则如下:
一、纪律情况评价
1、 违反作息制度扣除量化基础分5分。包括晚22:00没有按时返回宿舍;21:30后在走廊外面逗留;早6:00之后仍不起床的,6:30没有及时离开宿舍的。
2、 21:50后没有上床就寝,或者上床后做一些与休息无关的事情、如嬉笑、说闹、玩手机等等,扣除量化基础分10分。
3、 宿舍整体吵闹且责任不明确的扣除宿舍每名成员量化基础分5分。
4、 21:50熄灯后窜宿舍的扣除量化基础分5分。
5、 22:00后违反宿舍休息纪律经值班老师和学生会劝说教育仍不改正的个人,扣除量化基础分10分。
6、 违规携带违禁物品,违规使用电器分别扣除量化基础分5分。
7、 在宿舍里吸烟、喝酒、玩手机、饲养宠物的扣除量化基础分10-50分不等。
8、 能虚作假,冒充他人身份欺骗值班教师和学生会的扣除量化基础分10分。
9、 在宿舍里吸烟、喝酒、打架斗殴,依据《中学生处分规定》进行处理,扣除量化基础分20分。
10、未经学生处或值班教师允许私自男女窜宿的住宿生,视情节轻重扣除量化基础分20-100分不等。
11、不服从值班老师,宿舍学生会的正常管理,扣除量化基础分20分,有辱骂甚至殴打教师和学生会行为的,依据《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扣除量化基础分20-100不等。
12、人为损毁宿舍内公共用品或公共设施,并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视情节扣除量化基础分20-100分不等;责任不明确的,集体赔偿,扣除宿舍每名成员量化基础分20分。
13、未按规定履行请假的,视情节扣除量化基础分5-20分,无辜夜不归宿,直接扣除量化基础分100分。
二、卫生状况评价
1、 被子叠放不整齐、规范、床铺不平整或存有杂物,扣除量化基础分5分。
2、 窗台不整洁,物品摆放杂乱、无序、扣除相关同学量化基础分5分。
3、 有乱扯、乱挂、乱放行为的,扣除量化基础分5分。
4、 值日生没有打扫卫生,倾倒垃圾,卫生用具摆放不整齐的,扣除量化基础分3分。值日生不明确的,扣除舍长量化基础分2分。
5、 室内垃圾没有按规定倒入室外垃圾桶的,扣除量化基础分5分。
6、 宿舍整体卫生脏、乱、差、乱摆、乱放现象严重的,扣除每个人量化基础分10分。
三、考核评价奖惩规定
(1)加减分项目分制表
|
项目 |
加分 |
减分 |
|
卫生 |
连续一周地面卫生较好(2分) |
地面卫生不干净、有烟头、有垃圾(5分) |
|
床铺 |
连续一周床铺整齐(2分) |
床铺不平整、被叠不整齐(5分) |
|
物品 |
连续一周物品摆放整齐(2分) |
物品乱摆、乱放(5分) |
|
纪律 |
连续一周午晚睡纪律较好(2分) |
宿舍内吸烟、打牌、玩手机、说闹(10分) |
|
规定时间内未离开宿舍,还在宿舍逗留者(5分) | ||
|
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和学生会(30分) | ||
|
出勤 |
连续一月无缺勤、无请假(2分) |
缺勤、无请假条(10分) |
(2)奖惩规定
个人低于80分的给予警告,并约谈家长;个人低于70分的给予停宿一周的处理;个人低于50分的,给予停宿一月的处理;个人低于20分的,给予取消本学期住宿资格。住宿生所扣分数按10%的比例扣除班级的量化基础分。每学期、每学年根据量化分数对个人、宿舍、班级进行星级考核评定,评定不合格的取消个人、班级的推荐评优选优资格。
如对处罚有任何意见,请及时与政教处反映核查;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
即墨区第二职业中专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规守纪的优良习惯和作风,结合我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由学生处统一印制为准.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事假:学生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或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请假在两天以内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有分管主任或专业部主任批准,五天以上有分管校长批准,签批后报学生处备存.
4、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或医院证明,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有学生处批准.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6、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7、每节课上课的老师必须负责清点学生数,如果发现学生不在,要及时联系家长或联系班主任,问清事由.并把相关情况告之家长.未负起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请假条和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准确填写,精确到分钟.请病假需有家长同意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同意请假人数用中文大写填写,不准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人数,人数涂改无效.
三、准假权限
1、两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五天以下(不含五天)的请假,由分管主任或专业部主任审批;
3、五天以上的请假,由分管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办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他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评优选优一律不得参评。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即墨区第二职业中专关于违纪学生处分的界定及流程(试行)
德育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之一,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特制定《即墨二专关于违纪学生处分的界定及程序》如下:
一、违纪学生处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江崇升
副组长:辛聪吉 王峰业
组员:张相国 马晶 兰晓波 全体班主任
二、处分的类别及考察期
1、公开点名批评,通报批评;
2、警告;考察期为1个月
3、严重警告;考察期为2个月
4、记过;考察期为4个月
5、勒令退学;考察期为12个月
6、开除学籍
三、各种处分的界定
1、一个学期内,德育考核手册累计扣分达100分,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到20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到300分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到400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2、不接受老师教育,顶撞辱骂老师及职工的给予记过处分。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0节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旷课36节以上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旷课包括无顾不上早唱、午晚睡、晚自习,不参加升期、集体活动,不参加早操、课间操、大课间操,不参加文体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
4、违反考试考场规则,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的给予记过处分。
5、吸烟、喝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6、打架斗殴,寻衅报复;散布谎言,搬弄是非的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
7、进营业性质的卡拉OK歌舞厅、网吧或录像厅的给予记过处分。
8、偷盗公共财产或他人财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勒令退学处分。
9、损坏教学设备、校园设施和学校公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大处分。
10、携带弹簧刀、刮刀、菜刀、匕首等凶器进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11、传看淫秽小说手抄本及黄色画片、录像的给予记过处分。
12、私自将校外人员约进学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13、在学校重大活动中的一般违纪行为,或一般违纪行为屡教不改者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大处分。
14、其他有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校规》的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5、双方发生矛盾,首先动手打人者,受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6、手持棍棒,砖头石块,铁器等凶器打人或两人以上打一个者受记过以上处分。
17、在校内唆使他人,协助自己打人者,唆使者和参与打人者受记过以上处分。
18、串连校外人员参与打架,受记过或籍勒令退学处分。参与打架的校外人员由学校反映所在单位或派出所严肃处理。
19、他人发生矛盾,在场学生不但不加以劝阻,反而起哄,助威者,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0、高年级到低年级寻衅闹事,欺侮小同学,根据以上规定加重处分。
21、对犯以上各种违纪情况的处理,主要依据事实和违纪学生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悔改表现进行响应处分的界定。
22、以上规定仅限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伤、残、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的情况。如造成严重的后果,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学校及司法部门共同处理并加重处分。
四、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流程
1、对于德育考核中累计扣分达到规定分值者,由班主任随时上报学生科并附明学生违纪说明,后由违纪学生处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界定给予违纪学生相应的处分。
2、违纪学生由违纪学生处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界定处分后,由学生科负责进行校园公示,并进行登记存档,由班主任同志学生家长在一周内到校了解情况并在处分决定上签字,若学生或家长拒绝到校,将根据情况加重处分或延长考察期。
3、受处分学生在考察期满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到学生科领取“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进行填写,由班主任填写违纪学生在考察期内的表现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到学生科,由违纪学生处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主任意见进行研究决定是否撤消处分。
五、处分的撤销或延长考察期的规定
1、受处分学生在考察期间表现较好,认识错误态度端正,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根据班主任意见提请违纪学生处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给予撤销处分;若在考察期间表现仍然较差,无悔改表现的则根据情况延长考察期;在考察期间仍有重大违纪情况的则给予加重处分及延长考察期的处理。
2、根据“青岛市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违纪学生在受处分考察期内将按照每月每生150元的标准停发助学金,直到考察期满,申请得以批准撤销处分后再恢复发放。
六、其他规定
本规定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的改变及上级相关规定的改变由违纪学生处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相应的修改。
即墨区第二职业中专手机管理办法
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学校规范学生使用手机。山东省也出台相关管理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全区教育体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严格落实以上相关文件和条例,严禁学生带手机进校园”。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学生管理实际,我校特制定手机管理办法如下:
1、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入校。
2、个别情况特殊的学生如果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入校,需家长本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班主任把本班带手机的学生名单备案。凡发现未备案学生携带手机,视为违纪,给予警告处分。
3、凡申请带手机的学生,住宿学生必须周日下午返校后主动将手机交给班主任保管,周五下午放学前由班主任统一发给学生;走读学生每日进校后上交手机,由班主任保管,下午放学领回。学生任何时间不允许私自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机或为手机、充电宝充电,一旦发现给予记过处分并没收物品,家长来校领回物品。
4、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班主任电话、值班老师电话等方式和家长进行联系;家长可以通过班主任与学生进行联系。
5、凡在校内,不管是校园、教室、宿舍等任何地点,如果学生违规配带或使用手机,任何老师及学生会值班人员都有权没收手机,并扣除班级量化。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不给予配合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态度恶劣的要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待学生毕业时由学校统一将手机返还给学生。对于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取消该学生一切评先选优、助学金申请等资格。
6、手机管理是否到位,是作为班级评选先进班集体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即墨区第二职业中专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体现“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服务同学”的宗旨。
第一章总则
一、即墨区第二职业中专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学生科、团委成立的学生自治组织。
二、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门职责,更有效提高学生干部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三、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日常行为规范
1、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3、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4、要有“服务同学”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会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5、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6、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7、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第三章、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1、体系结构: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
2、学生会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干事对副部长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长向主管部门的主席、副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
3、组织下达的任务,主要负责部门及协助主要负责部门工作的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如违反,或有成员举报,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反的学生干部及涉及人员追究责任或撤销其学生干部的职务。
第四章、会议制度
1、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 )学生会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汇报和交流各部的工作,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2 )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会议。
(3 )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召开会议,将具体时间提前一天报学生处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人员作会议记录、备案。
2、学生会各种各级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并将其作为会议记录的一部分上报学生处办公室。
3、学生会各级会议原则上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学生会内部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学生处,给予惩罚。
4、遇到特殊情况,学生会主席有权组织学生会各级会议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五章、人事任命制度
1、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10月对新生举行一次招新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2、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写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学校里意见的基础上,给予处理。
4、各部干事的任免由学生科决定,但必须报请部长和主席批准。
第六章、工作布置、检查和总结制度
1、各部部门的具体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由各部长负责制定并实施。
2、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分管其工作的副主席负责解决,解决不了须报请主席解决,问题严重须上报学校。
3、每学期初学生会各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4、对工作进展情况,主席、副主席组织检查、考究工作。
5、每学期末,学生会各部应向秘书处提交学期工作总结。
第七章、活动开展制度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学校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
2、申请没被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3、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防止以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4、大型活动开始前,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分配任务,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八章、考核制度
1、例会
⑴无故不到者一次扣15分,请假一次扣2分;
⑵迟到5分钟内扣1分,超过5分钟扣2 分,超过10分钟以上扣5分。
2、工作
⑴未按时交学期工作计划总结一次扣5分。
⑵未按时交学期活动计划总结一次扣3分。
⑶出现失职行为(如活动时不到、迟到、安排出错以及活动无法进行),一次扣5 分,严重失职扣10 分。
⑷出现滥用职权有损学生会形象,一次扣15分。
3、学习
⑴考试出现作弊行为者坚决免职。
⑵技能考试不及格扣5分,技能考试两门不及格予以停职。
第九章、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若本制度与在此之前有关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