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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调动全校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端正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态度,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区教体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类别:
1.坐班考勤:教职工坐班时间内的考勤。(时间会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的调整进行调整)
坐班时间:
上午: 8:00—11:00
下午:13:30—17:00。
2.会议考勤:学校安排的会议、集备、升旗仪式和各部门安排的会议考勤。
二、考勤办法:
1.中层干部的考勤由分管校长负责。
2.全校任课教师的上课考勤,每天的坐班考勤,由各年级自行负责,职员、工人的考勤由分管主任负责,考勤结束后当天将考勤结果报送校务办公室。
3.校务办公室负责安排学校办公纪律督查小组,每周对全校教职工的办公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时督查;
坐班考勤检查时,被检查人员查到不在岗,需在本次检查15分钟以内找负责当天考勤的领导说明情况(当面或学校内部电话);考勤通报后如确有正当理由可由相关领导写出书面说明将考勤记录取消。
4.下列情况为缺勤:
(1)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不在岗视为请假(含事假0.5分/节、病假0.2分/节),病假累计两天(16节课)不扣钱但扣分。
(2)教职工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在岗视为旷工(10分/次)。(3)教职工在上、下午坐班开始时晚到岗15分钟以内视为迟到(5分/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在上、下午坐班结束前提前离岗视为早退(5分/次)。
5.学校督查小组、各部门、各年级考勤结果每学期末进行统计并公示。
6.学校安排的全校性会议(含升旗仪式)由校务办公室负责考勤;各部门安排的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考勤,考勤结果均要第一时间报校务办公室,由校务办公室及时通报,缺勤一次1分。
三、请假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教职工在坐班时间内除上课、因公外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工作需要外都要在办公室办公。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确需请病、事假的,由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以下审批权限报批。
1.请假半天找分管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请假一天需找分管副校长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二天及二天以上需找校长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必须按要求提前逐级申请,不得越级申请。
病假需要住院治疗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病历、医嘱、住院记录等齐全的证明材料,请假审批表和病假相关证明材料需报校务办公室备案待查。
2.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请事假。如因私事需出校门必须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条;请假人员需于请假当天将请假条存根送校务办公室存档,出校门时将假条岘山联放传达室认真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返校销假,过期不回者将以旷工处理。
3.哺乳期教师按国家规定每天有1个小时的哺乳期,各部门、级部统计好本部哺乳期教师具体信息(姓名、哺乳期起止时间、每天具体哺乳期时间)报校务办公室,由校办统一制作请假条,每天必须持假条进出校门,除哺乳期时间外,其它时间不在岗将视为缺勤。
4.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规定办理,但事先必须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特殊情况下的病、事假,可按批准权限先予口头请示,但应在准假后的3天内补办请假申请,逾期补办的视为旷工。
三、几点说明:
1、教职工出勤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与绩效工资挂钩,休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不扣除绩效工资,病假不扣除绩效,但扣除分数。
2、本规定使用过程,其他有关坐班出勤、上课出勤、会议出勤的规定或制度不再同时使用,以此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