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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岘山小学实验课(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5-07

一、为了保证实训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教职员工、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教学、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实训室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组织实训教师负责实训室设备及实训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组织实训教师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消防器材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四、实训前教师应组织检查仪器设备状态,实训结束应恢复仪器设备状态,组织学生、门、窗、电。室内禁止抽烟、餐饮,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仪器整齐美观。

五、学生进入实训室要遵守纪律,组织实训的教师必须在场,实训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训要有安全措施,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训学生不得离开现场。

六、各实训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不得隐瞒,并应及时报告。

七、实训室是学校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一般不得用于其他教学无关的活动。需要使用实训室的教师,必须提前与教学管理科沟通,同意后,由教学管理科统一安排使用。

八、未经实训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仪器及、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九、室内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携出;如确需携出,须经有关领导批准;设备外借,须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十、实训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路或用电设备等出现故障时,及时上报,检查人员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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