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手机版

请输入检索词

【招生信息】即墨区实验学校2019年七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 2019-06-17

  依据即墨区教体局2019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即墨区实验学校2019年七年级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一、招生区划范围:

  (1)烟青一级路(G204)以西:文峰路(原文化路)以南、磨市街以东、湘江二路以北及文峰路(原文化路)以北、墨城路(原烟青路)以东、墨水河以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

  (2)坊子街(原大同街)以东、镜镕街(原东关街)以西、鳌蓝路以南、墨水河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

  (3)本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名条件:

  1.即墨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其监护人实际居住的房权房就近、免试入学(户口簿、房权证的登记时间截至招生之日)。优先接收户籍、房权一致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具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其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房权房划片就近入学。购买新房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不列入区划招生范围之内。其中,具有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城区无房权房且祖孙(外祖孙)三代共同居住一年以上者,由本区域内学校先行登记,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应予以接收。具有城区非行政村户口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城区无房权房租房者,依据其租住的房屋划片入学。具有城区行政村户口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城区无房权房租房者,到其户籍所在地划片学校报名入学。

  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即墨籍非城区常住户口在城区租房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即墨籍务工人员在城区有房权房或租房的随迁子女,下同)入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截至2019年8月31日在我区务工(近一年社保须由用人单位连续按月缴纳)或经商(须正在营业)一年以上;(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即墨区居住证 (具有青岛市七区户籍的不需提供),并在经商、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发证时间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的房屋租赁备案证);(3)符合我区规定的入学年龄。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

  三、报名所需证件:

  (1)即墨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需携带其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报名)。有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无房租房的,需提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      

  (2)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件:①经商的须提供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的须提供个人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助查询得到的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社保证明校验码;②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监护人为青岛市七区户籍的此项不需提供);

  (3)因情况复杂需提供其它证件的,以学校要求为准。所有报名证件均需在有效期之内。

  四、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6月17日—7月5日  家长通过青岛市即墨区义务教育段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7月8日—7月10日    家长持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7月11日—7月20日   学校审核相关材料;

  8月4日              学校向招收学生发放相关材料。

  8月底                新生到校参加编班考试。

请输入文字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提交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查看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