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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特制订本制度。
一、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体质状况进行检查,建立心肺功能等不适合大运动量的学生档案,避免这些学生进行大运动量的活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体育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损坏的及时维修,不能修复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换。
三、加强对运动会、体育教学和训练的组织管理,做到安全有序。对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应有保护性措施。
四、对教学中出现的有关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并如实上报,对在教学中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