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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搞好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全体师生员工必须遵纪守法。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敢于同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2、加强公共财物管理。校内所有物资由总务处统一分配使用,并落实到各班、组、处、室或个人,要认真管理使用,不得随意毁坏或外借,不准私自在校内存放个人的物资财产,对毁坏公共财物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
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保密工作制度。凡未经领导批准,档案材料不许委托他人代管。对需保密的档案要守口如瓶,严禁泄露,凡发现档案泄密遗失、毁坏等,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全体师生员工对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都负有责任与义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科统一组织,人人都要服从安排,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值班人员承担着处理有关工作和安全保卫双重任务。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值班工作,并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6、师生员工要严防火灾发生。不得在室内、院落焚烧纸花、乱丢烟蒂等,消除各种失火因素,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7、要加强防盗措施。各班组、各处室和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加强防盗措施,严防失盗事件的发生。
8、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五四制”。搞好个人卫生、伙房和食堂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注意防火、防盗、防毒。伙房人员要自学遵守《伙房管理制度》。
9、司机要努力学习驾驶技术,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司机酒后开车,对车辆要及时维修保养,保证正常使用,做到安全行车。
10、各楼室、门卫等部门都要有各自的安全保卫制度和具体措施。全校师生员工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如因失职发生事故和重大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11、严格校园管理。学生出入校园及各楼室须佩带学生证、走读生按规定早、午、晚饭出示走读证可以出校,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严禁外出。
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一、师生要自觉遵守出入校门管理规定,进出校门应主动出示学生证、工作证或校徽,服从校保卫人员的管理。
二、外来人员或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
三、加强和当地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起预警应急预案,提高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学生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未经学校保卫及宿管部门同意,不准留宿校外人员。学校上课时间及21:30后不得接待来访人员。
五、师生进出走校门,不准翻越围墙。
六、校园内严禁乱涂乱抹、乱刻乱画、乱张贴、乱扔杂物。
七、严格遵守校园管理规定,未经同意不得在校内设摊营业,兜售、推销、经营各类商品。已获准经营的不得任意扩大经营范围或擅自变更营业地点。
八、校园内严禁酗酒,严禁赌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打鸟或捕捉昆虫,校园内不准饲养、携带动物宠物,禁止养犬、鸡、鸭、等家禽(畜)。
九、不得在校园内下棋、打扑克和搓麻将。
十、临时工和外来人员应在进校三天内申报和办理校内临时出入证、户口暂住证,并遵守学校的一切规定。
十一、临时工宿舍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十二、建筑施工队、工程承包队从进驻校内施工工地开始,须在七天内由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卫处签订施工工地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缴纳治安押金,上报施工队人员名单,办理校内临时出入证和暂住证,不得使用无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的人员。
十三、不得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要爱护校内公共设施,损坏公物要赔偿。
1、爱护公物。教室、寝室、实验室等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拆迁损毁。
2、严禁偷窃、挪用公私财物。
3、不得购买赃物或来历不明的物品。
4、爱护花木,不得攀折花木或损坏校内绿化草坪。
5、不得撬拆信箱、私拆毁弃公私信件及书报杂志。
6、严格财物管理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因违章而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十四、校园内驾驶各种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禁鸣喇叭。车辆在规定区域内停放。
十五、开展群众性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十六、落实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乱用电器,严禁堵塞通道,严禁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备器材。
十七、加强学校值班保卫工作,门卫值班人员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值班保卫有关规章制度和学校专兼职安全保卫队伍。要根据值班需要配置部分警棒、电棍等器械。
十八、加强学校晚间亮化,加强“三防”措施,建立定期巡逻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密防范和消除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案件的发生。
十九、严格执行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门卫值日制度、学校宿舍值日制度、校园治安值日制度、节假日值日制度等。要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出事情。校领导和教师昼夜值班巡查、陪寝,确保学生安全,以防发生意外。
二十、严禁有险不报、违章不纠,严禁赌博,严禁窝藏、购买来路不明物品,严禁出售、传播淫秽物品或违禁书刊。严禁购买、携带违禁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
对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二、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应制定实施教学仪器设备防火、防爆、防变质、防挥发、防雷击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高压变电设备必须有专门的围栏隔离,并设有安全标志。
三、实验室有害、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与其他实验品分开储存,并按有关规定专门保管和使用。学校实验教学在使用有毒和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严禁师生将有害、有毒物品私自带出专门保管和教学场所。学校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此类物品的购买、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品种明晰、数量清楚、保管安全、责任落实。对教师和实验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应急事故处理能力,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电路及电器设备的管理应定人定责,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对存在隐患的线路和电器设备应及时维修和更换,校园内的道路、楼道、走廊应有照明灯,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五、锅炉、液化气瓶和其他燃器应安全合格,并定期检查,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六、库房门窗必须坚固,门锁保险,消防器材安全,外面设立明显防火标志,严禁烟火,禁止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
七、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体质状况进行检查,建立心肺功能等不适合大运动量的学生档案,避免这些学生进行大运动量的活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制定体育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损坏的及时维修,不能修复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换。
九、加强对运动会、体育教学和训练的组织管理,做到安全有序。对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应有保护性措施。
十、对教学中出现的有关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并如实上报,对在教学中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个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检查落实学校防火措施、防火预案的制定、演练,加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
三、全体教职工应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增强防火意识,不断提高消防业务素质。
四、校内所有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并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有关部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是管辖范围内消防安全责任人。
五、各处室主任、各年级组组长、各班主任、食堂管理员、宿舍主管人员、管理员、图书室、仪器室、电教室、微机室等部门管理员都是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安全用电、防火、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负责,是管辖范围内消防安全责任人。
六、严格值班制度,晚上巡查值班领导负总责。学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发现违章行为立即纠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填写巡查记录本。其他部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处理违章情况并做好记录。
七、每学期定期对学校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的消防标志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遮挡、覆盖、占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师生用电要遵守学校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九、每年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及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生不准在宿舍区内燃烧物件及生火煮食物,不准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学生宿舍供电应由专人专闸控制,学生宿舍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电茶壶、电烫斗、电热梳、电吹风、接床头灯等电热器具及其他不准使用的电器。
十、冬季生火炉时,火炉(烟囱)应离可燃物一米以上的距离,放学后必须将炉火熄灭,以免发生火灾。
十一、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视情节予以处理。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膳食工作坚持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膳食服务。
四、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佩带口罩、号码、胸卡等;出售食品时,须用售货工具。
五、采购验收新鲜、无毒、无害食品物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六、加工烹饪食品,营养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理发育需求。
七、讲好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桌椅整齐清洁,后堂大厅随时打扫,定期消毒,无卫生死角。
八、餐具和盛放食品的容器,应及时洗净消毒;炊具保持清洁。
九、食品的洗切、加工须“一洗、二浸、三烫、四炒”,加工好的食品符合卫生要求,不受污染。
十、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十二、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法纪责任。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舍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校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记录有关信息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大雨台风季节要加强巡视。灾前灾后发现险情及时加大防护措施,对超过使用年限和被建筑部门鉴定为危房的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
三、加强基建项目监控,确保基建质量和安全。基建项目竣工后,经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学校校舍安全监控机制,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加强各楼室消防器材管理。按消防法有关规定,在各楼层醒目位置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严禁学生带火种进校。
五、校园围墙及校园内栏杆、扶手、门窗等建筑和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工作、学习、生活场所设施安全可靠。新建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实验楼设置两个以上安全通道,旧教学楼安全通道期限内改造畅通,严禁通道口堆放杂物,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能迅速撤离现场。
六、加强各楼(室)用电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小组和有关管理人员,要每周对用电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老化线路及电器应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七、严禁出租学校场地、房屋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存放和经营。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建设“平安校园”,推进文明校园建设,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坚持安全检查通报制度、班级安全教育制度、学生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学校门口执勤制度和学生上学、放学排队制度等。
二、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
三、学生入校放学时,徒步学生家距校1公里内的都要自觉排成路队,有序沿公路右侧行走,骑自行车的学生推车出校园,自觉排成路队,沿公路右侧行走。
四、严格校门口执勤制度。实行无缝隙管理,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值班教师佩戴袖章值勤,并做好值班记录。
五、学校全员管理交通安全工作,将交通安全纳入学生、班级及班主任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六、协调公安、城建等部门,在校门口交通路口设置斑马线及醒目的警示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七、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飙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八、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农用车、“三无”车辆、超员车辆接送学生。学校同学生家长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教育学生不坐非法车辆,发现非法营运车辆要及时向交通、交警等部门举报。
九、坚持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十、坚持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对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传达室安全管理规定
1、传达人员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传达人员应认真查验外来人员的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者,未经保卫科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携带物资出校门者,应主动出示证件,否则传达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暂时扣留,并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处理。
4、骑自行车出校门者,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传达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须在课余时间进行,上课时间须在门外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
7、传达人员应昼夜值班巡逻,及时检查各楼门的关锁情况,并做好记录。
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安全事故第一现场人,发现事故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2、带班领导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报告校长,同时向市教体局报告。
3、重特大事故如挤踏、食物中毒等要立即上报市教体局,三天后,书面上报市教体局。
4、对安全事故瞒报、不报者,按有关要求一查到底,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综治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利益,特制定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安全工作。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分管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要靠上抓;学校分管中层干部对所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要具体抓;学校安全工作的承包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承包责任人,对自己负责的安全工作要天天查。
2、安全检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两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每周都要对所分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承包责任人每天都要对自己所分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3、建立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及时检查电器、电源、煤气、燃油、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详细记录,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4、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每次检查都要记录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学校安全直接责任人、承包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将检查记录、报告材料存档。
5、严肃检查报告制度。学校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迟报、瞒报、不报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损失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学生集会、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集体外出或集体活动,应目的明确,安排周密,严格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二、学生集会、会操等集体活动应实行安全监控,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和备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一切有安全隐患和没有教职员陪同的勤工俭学活动。
四、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五、学校组织集会或演出、放映等活动,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做到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确有保障。
六、学校制定实施学生早晚自习、课间等上下楼、进出大门的秩序常规,要安排领导、教师值班,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七、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应在实践基地进行,并安排专职教师带领。实践量要遵循学生身心特点,不能超越学生的身体承受力。严禁组织学生从事可能危及生命和危害身体健康的活动。
八、师生参加活动来往使用的交通工具,应租用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并要求师生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辆进行检修,严禁超员。
九、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等事故发生。
十、师生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进行安全监控。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消 防 制 度
为预防火灾,保护师生人身、学校财产和师生财产安全,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
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消防工作。
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爱护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养消防器材。
五、保障通道、出口畅通。
六、定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七、定期进行消防培训。
八、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九、对违章使用的电器及时查处。
十、严禁在楼室内、院内使用明火。
十一、发现火灾立即报警。
十二、严禁谎报火警。
十三、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十四、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实施奖励。
十五、对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依法惩处。
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室是安全重要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
2、现金管理须专人负责,存放现金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须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齐全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应及时关锁,钥匙由专人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会计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安室是安全管理重要部位,工作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严格档案资料登记制度、借还制度,严防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丢失及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应常年完好有效。
6、严禁火种入室,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随手关窗锁门,节假日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医务人员须持证上岗。
2、购买药品须到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不准跟厂方和药商购药。买药时要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登记,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销毁。
4、不售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知师生怎样安全用药,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用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量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医务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火灾发生。
7、高压锅消毒由专人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液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经常检查,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的即刻淘汰。
9、条件不具备时,不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立即送医院救治。
10、医务人员每周到食堂、小卖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销售腐化变质食品,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对蔬菜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炒,杜绝传染病、投毒、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依照《食品卫生法》,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年审。
2、保证师生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存放垃圾设施齐全。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患传染病者不得上岗。
4、讲好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衣帽,销售食品时须用售货工具。
5、食堂工作间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6、严格进货渠道,坚持进货登记制度,设有进货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质量。
7、食堂供应的膳食营养搭配科学,保持新鲜。严禁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清洗、浸泡,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责任人应负法律责任。
8、食堂内外卫生洁净,餐具炊具及时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分开存放。
9、食品仓库干燥、通风,防尘、防蝇、防鼠、防蟑和其它害虫,设施齐全,防害虫孳生措施得力。贮存食品的容器安全无害,杜绝食品污染。
10、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
11、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工作、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液化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油锅开时,人员不得离开。电器、制冷设备有专人管理。
12、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定期检测。
13、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4、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体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15、货物运送符合安全要求,操作工须持证上岗。
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房是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并认真落实安全保卫责任。
2、微机房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及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存放保险箱。机房应配备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具。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严禁登录非法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
6、学生使用微机,要服从老师指挥,按程序操作。爱护公物,严禁损坏设施。
7、报警设施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经常检查微机电源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图书(馆)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图书资料编目、登记、借阅手续,经常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2、图书、资料分类存放,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及时关好门窗。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室内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明显位置,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假日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报警器材定期检查,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设备重地。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时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须按规定执行,防止事故发生。
2、实验室供电线路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等工作,配备专用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加强安全保卫,做好防盗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
5、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实验室安全防护的直接责任者,应随时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6、不得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应负法纪责任。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常年保持完好,不得故意损坏。
2、发现门窗损坏,班主任应及时报修。
3、教室门钥匙专人保管,值日生及时关锁门窗。
4、课桌内不准存入现金、钱包、手表、随身听等物品。
5、不准追逐打闹,随便搬动桌椅。
6、不准在墙壁课桌上乱写乱画。
7、不准私接电源、乱设插座。
8、禁止学生擅自登高擦洗室外玻璃。
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为严格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和市教体局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因火灾、食物中毒及电路设施、避雷设施、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不善等导致伤亡事故,上报主管部门追究下列人员的行政责任:
(1)学校校长。
(2)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3)其他责任人员。
第三条 每月要对学校校舍、消防安全设施、用电设备、避雷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鉴定。发现问题,及时防范。不按时组织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或有安全隐患未查出,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安全隐患鉴定不准确的,追究鉴定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 总务处对学校新建、改建校舍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备齐基建档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及时组织验收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验收不合格的校舍,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条 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加强校产设施及电力设施维护与管理,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各类设备、设施安全有效。新学期开学前,应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对不按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维护及瞒报、迟报、漏报隐患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实行校舍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工程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具有工程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规范设计,依法建设,依法施工,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条 实行校舍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审计制度。严禁截留、挪用校舍改造专项资金,违者视情节轻重,上报主管部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八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违反规定组织学生从事危险性劳动或将学校场地作为危险品生产经营场地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组织者给予行政处分。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卫生室、保卫科应加强对学校餐厅、伙房卫生检查、监督,定期对学校餐厅、伙房、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做到防鼠、防疫、防投毒,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记过、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
第十条 保卫科、政教处要采取措施解决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问题。约请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审验检查,保证学生用车安全。做好上学、放学期间学生疏导工作,保证学生交通道路安全。因措施不力导致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上报主管部门,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学校安全事故隐患,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