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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依法理财,按财务制度办事,坚决杜绝各种财务违法行为。为此,特制订我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牢固树立勤俭办学,依法理财,民主管理的思想。要广开财源,杜绝浪费,计划开支,量入为出,精打细算,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财会人员要按会计制度规定,健全各种账册,准确办理每笔会计业务,要准确的记账、算账、报账,准确无误的搞好年度预算、决算。
三、严格按规定收费
1、严格执行“两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收费规定,不随意提高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并及时公示。
2、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降低或减免收费。
3、全部收入(含代收费)及时入账,不私设账户,不公款私存。
4、严格票据管理。
四、单据签报
1、实行校长一支笔签报,校内外任何人未有签报权。
2、出差费单据应由出差人按规定标准填写并签字,报请校长审查签报。
3、购买物品资产单据应先由接管存放人员签字后再经校长批准签字才能予以报销。
4、凡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单据,凡手续不完备的单据,校长一律拒签,财务人员一律拒报。
5、伙房账务要每月结算,分别上报分管主任和校长审查,学校组织财会人员每学年审计一次,写出审计报告,报校长审阅。
六、加强民主理财,做到财务公开,实行群众监督。在校长领导下,成立学校理财小组,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每学期举行一次会议,审查学校预算和决算,并于每学期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做到财务公开。
七、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经费审结。上级下拨的基本建设项目款、校舍重大维修项目款,贵重物品、大型物件专项用款,要保证专款专用,专项结算。
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
为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报销手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住宿费等标准
项目汽车火车轮船旅馆房间
标准按实报销(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硬座席三等舱位普通房间
二、因公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在即墨区境内出差3元;在青岛地区内出差6元;在省内其他地区出差12元;到省外出差15元。
三、单身教职工假日回家交通费标准
单身教职工利用公休假日回家,没有伙食补助,不报销住宿费。即墨区境内的,享受规定的交通费补助,年终一次性发放;青岛市境内的,每月报销往返车票不得超过4次,票价以汽车站票价为准,个人负担30%,学校报销70%;其他地区的,执行本规定第一条,每年只报销一次往返车票。
四、教职工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学习,学费等报销标准
教职工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学习,没有伙食补助,不报销书本费、资料费、微机费等费用。
1、学费:合格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学校报销学费的三分之一。
2、交通费:执行本规定第一条,持《学习通知书》按实报销。
3、住宿费:住宿费30元/天以下,超出部分自理。持《学习通知书》报销。
五、幼儿入托费报销标准
保育费、杂费、伙食费、取暖费、报名费不予报销。管理费、代办费,子女父亲单位与母亲单位各报销二分之一。
报销标准:
项目实验示范一类二类三类
管理费50元50元50元
代办费80元55元40元25元
六、因公“打的”、加班、物资采购实行审批制,凭审批单报销,一事一结,特殊情况例外。
所有单据先由总务处根据规定审核,后由校长签字方可报销。
物资采购保管使用制度
为培养师生勤俭节约的良好品格,杜绝浪费,压缩开支,提高物品使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所需物资实行统一采购招标制度。
1、统一采购物资范围:学校所需办公用品、桌凳类用具,教室、办公室用具,各专用室所需物品用具、伙房所用炊具、餐具、冬季取暖用媒、新生所需床上及生活用品等均实行统一采购招标。
2、购买手续:学期始各处室根据学期内所需制订采购计划,报校长批复;计划外临时需购置物资应填写“购物申请单”,报校长审批;贵重物品、大型物资、多宗物品,价值万元以上经行政办公会研究,实行政府采购。
3、采购人员:所有需采购的物品资产均由校长批准,安排采购员外出采购;万元以下物资由校长批准,安排总务处与专业人员一起外出采购;万元以上实行招标,由校长主持定标。
4、验收办法:物品购回之后属专业室(实验室、卫生室、体育器械室、文娱器材室、伙房、图书室)住宿查验,并负责登记、入账、库存。不属专业使用物资均由物资保管员查验,登记入账库存。购回物资必须由接受处室负责人签字,校长才能签报,无接受人签字的采购单据校长拒签,财务拒报。
二、物资库存。
1、物资存入各专业室、校保管室,实行责任保管。责任人要保证做到:防盗、防潮、防火、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防锈蚀、防挤压、防损坏。如有损失,要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赔偿或纪律处分。
2、全校物资在总务处设总账,在各使用存放保管处室设分账(实验室、图书室、卫生室、电教室、体育器械保管室、伙房、餐厅、艺术楼、宿舍等),总账和分账每学期核对一次。各处、房室对使用保管物资要填卡登记,责任人保管,总务处每学期要持卡核对。要保证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卡物相符。
3、学校物资财产未经校长批准不许外借;各处室物资校产未经总务处同意,不许随便搬动,不许随便调换。
三、物资领用手续。
1、办公用品、卫生用具、劳动保护用品按学校规定标准发放,原则上每学期发放一次。
2、物资领用实行审批制,总务主任签字后领用。
3、每学期新生用品凭“新生用品领用单”发放。
四、报损物资处理方法。
1、师生员工无故损毁校产物品,均应按原价的1.5-2倍赔偿。因工作不慎损毁物资视情节酌情处理。
2、师生员工有意损毁物资校产,要按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给予适当处罚,可按情节轻重处以2-3倍的罚款。
3、学校及各处室物资校产的使用保管责任人,丢失或损毁物资应说明原因,没有充分理由应按原价赔款。
4、总务处每学期对全校物资清点查核。对确实损毁不能再用又无再修价值,经校长签字后可作报废处理,予以消账,但大件校产物品需报市教体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