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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书香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3-08-22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切实用好教育经费,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财务管理要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财务监督,遵守财经纪律。学校主要领导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支笔”签字原则;坚持实行民主理财,大额支出须经教代会通过方可支出;每年向教职工公布学校账目一次。

二、学校设主管会计、出纳员、固定资产总管理员和仓库保管员各一人,以上人事安排应符合学校内控制度管理规定,在校长领导下,集中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

三、学校要将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尽量增加教育教研开支,教师培训费达到公用经费的5%以上。

四、严格原始凭证管理,要求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手续齐全,一般应具备以下几项内容:1.发生日期;2.收款或者付款单位名称;3.购买的物品或劳务的名称、单位、数量和金额;4.收款单位盖章和收款人签名;5.原始凭证正面由校长签名;6.原始凭证背面需注明事由并由财务负责人、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原始凭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出纳员应退回报销人,待补齐手续后再予以报销。

五、严格开支审批制度,200元以下的支出可以现金结算,2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应用公务卡或支票、汇票转账结算。学校的经费支出项目,先由所在的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报告分管的副校长审核,再由校长做统一签批。申请人凭审批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公务卡领用登记或其它财务手续;公务卡刷卡后一周内交回财务部门,并登记数额、明确责任。严禁先办事后请示。

六、学校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登记各类物资账簿,根据财产物资使用范围明确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做到账卡物相符并确保固定资产账面资产总额与学校行政账的固定资产余额相符。年终或学期末由总务主任组成清查小组对财产进行清查,填好清查报表备存。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已到,不能继续使用的、丢失、报废、准备出售或转让的财产,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审批单,报教体局批准后,予以报废核销。

七、关于限额以下物品采购和校舍维修等支出项目按照《青岛市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限额以下非协议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即教体字【2020】7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首先由民主议事理财小组通过并做出书面审批,再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到财务室结报时按以下程序办理:1、1万-3万元(不含3万)的支出凭审批单或民主议事单灵活采购;23万-5万元(不含5万)的支出凭民主议事单由学校安排进行询价采购;35万-30万元(不含30万元,工程类限额提至60万元)的支出凭民主议事单,报教体局财务科及相关科室进行必要性技术审核后公开招标采购。4、非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物资类超过30万元、基建类超过60万元的支出,由教体局报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标。以上采购活动均需学校财务室做预算资金审核,原则上如无当年预算则不能组织实施。

八、关于差旅费和培训费报销问题,参照《即墨区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即财行【2014】15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机关青岛市内出差交通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财行【2019】26号),由当事人持出差或培训文件,填写差旅、培训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校长签批后方予出行;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青岛市正局级及

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出行的,不得报销交通费;单位未提供交通工具的,省外出差,参照市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如下:

即墨区市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每天)

青岛市正局级及

相当职务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北京

500

350

100

天津

450

320

100

河北

450

310

100

山西

480

310

100

内蒙古

460

320

100

辽宁

480

330

100

大连

490

340

100

吉林

450

310

100

黑龙江

450

310

100

上海

500

350

100

江苏

490

340

100

浙江

490

340

100

宁波

450

330

100

安徽

460

310

100

福建

480

330

100

厦门

490

340

100

江西

470

320

100

河南

480

330

100

湖北

480

320

100

湖南

450

330

100

广东

490

340

100

深圳

500

350

100

广西

470

330

100

海南

500

350

100

重庆

480

330

100

四川

470

320

100

贵州

470

320

100

云南

480

330

100

西藏

500

350

120

陕西

460

320

100

甘肃

470

330

100

青海

500

350

120

宁夏

470

330

100

新疆

480

340

120

单位未提供交通工具的,青岛以外的省内出差,参照市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如下:

即墨区市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地市

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伙食补助费标准(元/每天)

青岛市正局级及

相当职务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济南

480

330

100

淄博

480

330

100

枣庄

480

330

100

东营

480

330

100

烟台

480

330

100

潍坊

480

330

100

济宁

480

330

100

泰安

480

330

100

威海

480

330

100

日照

480

330

100

莱芜

460

310

100

临沂

460

310

100

德州

460

310

100

聊城

460

310

100

滨州

460

310

100

菏泽

460

310

100

单位未提供交通工具的,到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胶州市出差的,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次往返80元;到西海岸新区、平度市、莱西市出差的,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次往返100元;到通济街道、通济新经济区、环秀街道、潮海街道、经济开发区以外的即墨区范围内出差的,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次往返50元;到通济街道、通济新区、环秀街道、潮海街道经济开发区因公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因事情紧急,经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可乘出租车前往办理,每次补助不超过20元,凭据报销。

在青岛市内出差,原则上不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单位未提供交通工具,经批准住宿出差时间超过一天的,第一天根据出差地点报销交通费80元或100元,最后一天报销市内交通费40元。

九、关于伙食补助,出差或培训期间,通知文件明确规定伙食费自理的,享受每人每天100元伙食补助费。若主办方负担伙食费,则只享受往返各一天的伙食补助,当天往返的享受100元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中包含早午晚餐费的,按照2:4:4的比例扣除伙食补助费。

十、关于外聘教授讲课费用,讲课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照4学时计算。每学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税后每学时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税后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授课教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十一、关于现金、公务卡管理和使用,参照《即墨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卡和现金管理的通知》(即教体字〔2014〕40号):

单位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要由单位委托银行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单笔业务支出200元以上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方式;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等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预借现金;建立提取大额现金财政核准制度,从银行一次性提取现金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为大额现金。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办理大额现金的核准手续,并在现金支票必须注明资金详细用途。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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