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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体现家长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并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青岛市即墨区山师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 。
第三条 家长委会是由本校学生家任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
2.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3.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富有奉献精神,工作之余能贡献出时间和精力,关心教育,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学校,能为年级和班级工作出主意、提建议,参与学校活动。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产生由家长自荐、班级家长会民主选举,学校根据行业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并由学校颁发聘书。
第七条 家委会由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组成:
班级家委会由班主任和5名家长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余为委员。
年级家委会由年级主任和班级家委会正、副主任组成,共计成员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其余为委员。
校级家委会由学校教育处主任和班级家委会主任组成,共计成员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其余为委员。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下设级部家长委员会、 班级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大会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各班家长代表在班主任协助下经家长推选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级部家长委员会在级部长协助下由本级部各班家长代表产生:班级家长委员会在各班主任协助下召开全班家长会议经家长推选产生,每班5—7人。
新生入学后2周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及班级家长委员会,同时成立级部家长委员会。
三级家委会分别在学生处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的协调下开展学校管理工作。
第八条 召开家委会会议由家委会负责人召集,各级家委会每学期要召开1-2次会议,如遇重大事宜可召开有针对性的主题会议。在会议前一天准备好提交讨论的事项并通知各委员。校级家委会由校长召集,年级家委会由年级组长召集,班级家委会由班主任召集,会议内容可与家委会商定。
第九条 家委会由学校及家委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如保管家委会成员名单和会议记录,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提交委员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十条 各级家长委员会每-学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学生毕业或转学,其家长的家长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每学期听取一次学校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对学校有关工作提出咨询或者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家长委员会学期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每学年至少一次向全体家长报告家委会工作。
3.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生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与方法。
4.积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家长的作用,开展校内外的教育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5.以多种形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6.协助调解家长与学校、教师之间的争议和矛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家委会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