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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4〕41号文要求,结合即墨区教体局的文件要求,现就将我校2024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评审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高国家助学金
(一)助学金资助的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500元,二档2500元。
(二)评审程序
1.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后汇总,填写《青岛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4.学生资助中心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档资助。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填写《助学金发放明细表》,并将银行卡号准确无误的填写在《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上,经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并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5.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农商银行储蓄卡(仅为新增人员,办卡学生与身份证号码相符)。由学生自行办理农商银行储蓄卡,学校不再集中办理。采取区市集中发放的方式,直接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储蓄卡。
(三)资助的标准
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二档发放。其中一档750元/每人,二档1250元/每人。
(四)普通高中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努力学习,道德品质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主要参考以下条件:家庭中有大病、残疾的成员、单亲或离异家庭、家庭成员收入低且赡养任务重的家庭、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家庭。需要书面证明材料,如病例、医院缴费单、户口本、离婚证、收入证明、残疾证等书面证明材料,如果不能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的,由班主任进行家访,了解实际情况,询问村居人员,附上家访照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助学金,已享受助学金的,停发助学金。
1.学生受处分期间;
2.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二、普高免学费
(一)受助对象
2.评审依据
(二)免学费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家庭的学生需提供有效低保证复印件,(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在各级贫困人口信息库里能找到),残疾学生需提供有效残疾证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学校评审。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在收到学生申请后,认真审核学生提报的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资金拨付及学费免除流程。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学校将学生免学费申请表、证明材料、汇总表及明细表等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学校不得向符合免学费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收取学费。免除学费的学生,需在《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明细表》中签字,学校留存备案。
四、其他要求
(一)重点关注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班会、家长会、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学校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查看关注本校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在国家资助基础上,采取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保障其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同时,通过心理帮扶,引导学生理性面对困难,安心学习。
(二)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中职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等已享受免学(杂)费、免保教费和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该办法中的免学(杂)费、免保教费和助学金(生活补助)资助。
(三)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四)要告知家长和学生银行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家长和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银行卡,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五)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受奖助学生签名表、受奖助学生银行储蓄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青岛市即墨区市北中学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