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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部、各班级: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3〕38号文要求,现就将我校2023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高国家助学金
(一)助学金资助的对象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两档,一档1500元,二档2500元。
2.评审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科教〔2023〕6号)
(二)评审程序
1.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2)
3.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后汇总,填写《青岛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4-3),加盖公章后报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校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档资助。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农商银行储蓄卡(仅为新增人员,办卡学生与身份证号码相符)。由学生自行办理农商银行储蓄卡,学校不再集中办理。采取区市集中发放的方式,直接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
5.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填写《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9),并将银行卡号准确无误的填写在《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上,经学生签字后,分别以纸质(学校盖章,校长亲笔签字)(一式3份,报二份,自留一份)和电子稿(通过金宏网的形式上报),经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并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二档发放。其中一档750元/每人,二档1250元/每人。
(四)普通高中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努力学习,道德品质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