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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华山路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5-09-19

为营造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严禁闲杂人员入内。实验室应有防盗设施,并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火源、电源,并关好门窗。

2.教学仪器、物品要按照国家统一的配备目录编号,科学、合理地存放。要张贴明显的分类标签、橱目标签,注明编号、名称和数量,每件仪器(每瓶物品)也应标明编号和名称(微型仪器和玻璃器皿除外)。形体特殊的仪器、标本应存放在专用橱内或支架上。自制教具也应像教学仪器一样科学存放,妥善保管。

3.各学科要根据仪器、物品的特点,做好防尘、防腐、防潮、防晒、防震、防压、防磁、防冻等养护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室内及仪器表面无尘土,干净、整齐、美观。

4.实验中所用物品不得随意摆放、丢弃,对反应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

5.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仪器、物品账目,设仪器设备总账、分类账、明细账、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和自制教具账。严格账目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新调拨和购进的教学仪器、物品,要及时清点、验收、入账。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调换或退货,严把产品质量关。

6.实验室仪器设专门登记造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编号、名称,借还数量和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教师要登记、签字。理科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可由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校内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仪器,应由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外校借用仪器设备用于教学,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教学仪器外借必须按时归还,否则由批准人负责追回。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借用人负责将其维修好后再归还,不能修理的,查明原因,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后,再办理归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7.每学期要全面清理一次教学仪器和物品,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对于消耗的物品、材料,应及时补充。对使用期已满,使用功能基本丧失,无法修复或虽然修复但费用太大的仪器设备,应作报废处理。对拟报废的仪器设备,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8.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创设良好的科学环境和气氛。

9.实验教师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教学仪器和物品的账、物移交手续,经学校领导和交接双方三人签字后方可离岗。

10.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善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物品不准移作他用。

11.不得私自将物品带出实验室。

12.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13.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处内进行。

14.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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