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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华山路小学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5-24

1.学校严格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食品采购、加工、供餐等各个环节规范流程和要求,依法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持续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烧卤熟肉、西式糕点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不准向学生提供任何凉菜、生食产品、裱花蛋糕。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应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 应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或冷藏(0-8℃之间,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 如在常温下保存(8℃-60℃),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7.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深海鱼,禁止提供不新鲜或的青皮红肉鱼,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组胺等中毒。

8.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9.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对需要召回的食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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