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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华山路小学欺凌和暴力事件排查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5-24

学校是欺凌事件排查的责任主体,建立定期和日常排查制度,及时发现本校发生的欺凌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和减小欺凌造成的危害。不止欺凌,学生间暴力情况一并排查。

1.排查内容。

包括,本校是否有欺凌事件发生;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隐患;学校周边是否有欺凌事件发生;本校学生是否被校外人员或其他学校学生欺凌;本校学生是否参与对其他学校学生欺凌;本校学生是否有与社会人员交往情况;学生对什么是欺凌事件、欺凌的危害认识是否到位;是否掌握防止欺凌的方法,等等。

2.排查频率

学校应每学期至少一次组织全校情况排查;视情况可每月组织排查;做好日常排查,主要是教职工做好对学生的观察、关心和沟通,牵头处室每周对教职工问询情况。

3.排查组织

由德育副校长(大队部)牵头,由各年级、班主任负责实施。

4.排查对像学生;教职工(发现欺凌事件或苗头隐患立即报告);问询家长及校外周边商户等常驻人员。

5.排查方法。通过不记名问卷、公开电话、信箱(邮箱)等形式进行;谈心、谈话、观察,外围了解情况;问询家长、校园周边人员。

6.后续处置。根据排查到的情况,对学生掌握防治欺凌知识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做好针对性的专题教育;

对发现的欺凌事件,根据其情形和严重程度,通过约谈、沟通、训诫、联系家长等方式处理,情况严重的应报警。

处理时一定考虑方式方法,不宜公开的不能公开,要顾及学生的心理特点,避免导致矛盾纠纷和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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