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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更好地维护我校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置工作,使信访工作成为学校沟通和联系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重要形式,使之形成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家长关心学校发展的有效途径,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制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2.畅通信访信息渠道,电话、面谈,或发电子邮件都可,“合理的诉求解决好,不合理的诉求解释好”。
二、组织领导
在校党总支委、校行政的领导下,成立“华山路小学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学校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特别是上级转办的“12345接诉即办”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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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内职务 |
姓名 |
校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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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卢赟 |
副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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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宋以秋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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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胡鹏飞 |
级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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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贾卫卫 |
级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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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孙雪姗 |
级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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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杜文文 |
级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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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渊恬恬 |
级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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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梅雪艳 |
级部主任 |
三、接访要求
1.凡指明某位校领导或干部直接反映问题的,经联系人本人同意后,按流程登记进入校园由相关成员接待并解决;
2.根据上级转办,或经由校领导转发的,根据上级要求和校领导批示及管理权限,分级归口接待并解决;
3.对事关学校发展建设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来信(含信息),由接收成员办理或按问题归口转办;
4.端正态度,热情接待,按需。对来访师生、学生家长和外来联系公务人员要做到必要的信息;
5.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要求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来访记录。学期中期、末期分别交分管部门(校党总支)汇总、存档;
6.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说明理由或原因并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应由相关处室部门解决的问题,相关处室要第一时间做好接访答复工作;
7.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集体,接访人要第一时间通知主要领导并做好场面的控制、必要的证据留存等,做到“不动粗、不冲突、不扩散”。
四、接访目标
1.随接访随调查,回复率、办结率力争达100%;
2.坚决控制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访;
3.对上级领导转发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应部门和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