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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华山路小学财产管理与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浪费、降低损耗,提高教育使用效率,防止有资产流失,本着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 财产管理
(一) 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对全部财产负责,总务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3.各专用室负责人对各专用室的所有财产负责。
班主任负责本班教室内以及卫生区内的所有的所有财产物资。
办公室的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所有物品的管理。
级部主任对本级部所有的办公室、班级及班级卫生区的所有财产物资负总责。
级部主任、班主任要对本级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各处室负责人、级部主任、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 财产的购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填《物品购置申请表》,并报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负责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办理领用手续,领取物品。
2.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备课组长按照核定的人数统一到总务处领用。
二、 公物的借用与损赔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单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由当事人根据损坏的程度给予赔偿。
三、 财产物资奖励赔偿制度
1.公共物品损坏、丢失,该物品的管理部门应及时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使用或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赔偿。
2.教师固定使用的物品(电脑及相关用品、录音机、桌凳等),在保修期内的由学校负责维修,不保修的物品如一年内管理良好无损坏,教师学年末量化积分加2分;教室内的多媒体投影仪、电脑及相关用品、喊话器等,在保修期内的由学校负责维修,不保修的物品如一年内管理良好无损坏,班主任学年末量化积分加2分。
使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价赔偿,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根据损坏的程度、及物品使用时间等给予合理赔偿。电脑主机、显示器、多媒体投影仪、实物展台、音箱等在非特殊情况下由学校负责维修;键盘、鼠标等三年内损坏按全价赔偿,四年内损坏扣0.5分,五年内扣0.2分,六年内扣0.1分;喊话器一年内非人为损坏保修,两年内损坏扣0.1分;喊话器耳机半年内损坏按原价赔偿,一年内损坏扣0.1分。注:如果牵扯责任人的交换,新旧责任人必须在一星期内完成交接,以明确责任,将交接结果上报总务处,如不上报由新责任人承担。
3、学生损坏、丢失学校财物,由物品归口管理责任人确定当事人,由当事人在一星期内按原价赔偿;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管理责任人赔偿。学生故意损坏的将其处罚事由通知家长,并按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