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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项目
学生资助项目是国家政府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家庭困难生生活费补助。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根据实际实际情况,核定资助对象。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审核、确定与上报。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二)评审确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根据市、区上级部门提供的申请标准,对申请学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资助对象。
(三)汇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确定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直接发放至学生账号。
五、资助管理
我校大队部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