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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第一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1-03-26

青岛市即墨区第一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风险类别

1.5 工作原则

1.6 风险防控的级别划定

1.7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8 监测预警

2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2.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2.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2.3 应急处置措施

2.4 善后与恢复

3 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

3.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3.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3.3 应急处置措施

3.4 善后与恢复

4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4.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4.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4.3 应急处置措施

4.4 善后与恢复

5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

5.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5.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5.3 应急处置措施

5.4 善后与恢复

6 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6.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6.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6.3 应急处置措施

6.4 善后与恢复

7 教育考试事件应急处置

7.1 适用范围

7.2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7.3 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7.4 应急处置措施

8 教育舆情事件应急处置

8.1 舆情监测和预警

8.2 舆情登记确认与划分

8.3 舆情分发和报告

8.4 舆情回应处置

8.5 情况报告与反馈

8.6 舆情上报和存档

9 后期处置

9.1 调查评估

9.2 总结报告

10 应急保障

10.1 组织保障

10.2 信息保障

10.3 物资保障

10.4 经费保障

10.5 人员保障

10.6 培训演练保障

11 监督检查与奖惩措施

11.1 表彰奖励

11.2 责任追究

11.3 督查考核

12 工作机构通讯录

13 附则

1.总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青岛区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青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学校安全事件(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青岛市即墨区第一中学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涉境外师生事件;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师生伤亡、失踪等可能引发的稳定舆情风险。

1.4.2 事故灾难事件。包括: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溺水、交通事故;集体活动事故;供水、电、热、油、气等事故;校园欺凌暴力、“校闹”、校园网贷及其他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

1.4.3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及疾病、传染病等造成损害师生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1.4.4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及其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5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部门、学校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4.6 教育考试类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等环节中发生的失密、泄密事件等。

1.4.7教育舆情事件。包括:涉及学校的各类舆情事件。

1.5.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学校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导、协助做好全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发生事件时,按照管理权限,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1.5.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学校要在教体局以及环秀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

1.5.3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风险防控在最小范围内。

1.5.4 系统联动,协同应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相关处室负责人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深入第一线,掌握第一手材料,认真开展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形成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的处置工作格局。特别是舆情处置要准确把握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研究确定的统一口径,确保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正确引导舆论发展方向。

1.5.5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5.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保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III 级)、一般事件(IV 级)。

1.7.1青岛市即墨区第一中学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由校长王瑞华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李延乐任指挥长,学校分管安全的主任张显贵为副指挥长,学校所有中层干部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校风险防控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负责向教体局相应主管部门和教体局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教体局、区委、区政府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教体局和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1.7.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政教处,办公室主任由张显贵担任,日常工作由政教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分析研判各类安全风险信息,提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协调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7.3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7.3.1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李延乐担任,副组长由张显贵担任。成员由学校全体中层干部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事件发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并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7.3.2 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李延乐担任,副组长由张显贵和相关中层干部(根据事件情况确定相关业务处室)担任。成员由全体中层干部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事件发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并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7.3.3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李延乐担任,副组长由张显贵、张天侠、巩志胜担任。成员由学校全体中层干部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事件发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并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7.3.4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校建设规划的副校长谭长顺担任,副组长由李超(数学)、张显贵担任。成员由学校全体中层干部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事件发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并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7.3.5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网络与信息工作的副校长王新智担任,副组长由尹星、王进担任。成员由学校全体中层干部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事件发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并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7.3.6 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副校长王新智担任,副组长由刘晓霞担任。成员由学校全体中层干部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事件发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并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7.3.7 教育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育舆情工作的副校长王新智担任,副组长由王进和相关业务科室(根据事件情况确定相关业务科室)担任。成员由学校全体中层干部组成。工作组主要职责为:事件发生后,研究分析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并按照事件分级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7.4 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根据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经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协调相关教体局部门按照三定方案、部门职责以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8.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学校要根据职责,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有关校园安全的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风险防控的准备工作,加强沟通交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8.2 预警分级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校系统预警预报信息及发展态势进行综合预评估,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8.3 预警启动

按照事件发生的等级和类别,学校根据各自预案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

1.8.4 预警响应

1.8.4.1 蓝色预警响应

(1)在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下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行动,控制事态发展,将影响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2)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加强对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学校要落实 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相关场所的巡逻工作;

(4)相关处室、应急处置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预防及应对措施。

1.8.4.2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时对影响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事件的级别;

(2)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伤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1.8.4.3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动员准备;

(2)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3)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1.8.4.4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2)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影响校园安全的活动;

(3)组织有关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1.8.5 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的变更与解除,由启动单位实施。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学生或是教育有关的工作人员未经审批走出校门,并有社会人员参与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市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师生手机短信、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审批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有外来人员参与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2.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负面新闻、横幅、标语等,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网上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 100 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因学校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非法颁发伪造学历、骗取钱财等引发学校停课、教师或学生家长聚集上访影响稳定的事件;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2.1.4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并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负面新闻,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2.1 信息报告

2.2.1.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报告人: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报告必须经相关负责同志同意后报送。信息按规定报送。

2.2.1.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属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事件的,必须在事件发生后 15 分钟内电话报告、30 分钟内书面报区教体局和所属镇街有关部门;区教体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必须在 20 分钟内电话报告、40 分钟内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其他达不到报送等级,但研判后确需上报的突发事件,也可上报,不限于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I 级)或者重大(Ⅱ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可以直接报告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必须在 15 分钟内电话报告、30 分钟内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

(2)进程报告

I 级和Ⅱ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必须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体局,区教体局要每日报告市教育局。

Ⅲ级和Ⅳ级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区教体局。

要求核实反馈的,原则上电话 20 分钟反馈;明确要求书面反馈的,不超过 40 分钟进行反馈,并续报落实情况。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将事件处理结果直接报区教体局。

2.2.1.3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可能原因等及联络人、联系方式。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等。

(2)进程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事件进程、事故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等。

(3)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工作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2.2 信息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信息,经区教体局、区委、区政府和各镇街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发布。学校不得向社会发布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2.3.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2.3.1.1 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和所属镇街、区教体局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和所属镇街、区教体局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报告、通告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组成工作小组,赴事发地、学校,指导学校在各镇街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2.3.1.2 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各镇街、学校要负责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违法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班主任队伍和学生会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级、级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2.3.1.3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采取各项措施,如公安部门决定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教职工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果学校必须对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明确对学生应当处理的依据与原因,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避免矛盾激化,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2.3.1.4 根据事件情况,由学校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区委、区政府启动我区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3.1.5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即墨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3.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报告区教体局,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要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组成工作小组,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3.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各镇街、区教体局和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各镇街、区教体局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根据事件引发的原因,由当地党委、政府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当即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向学生和学生监护人及相关人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解释工作,确保事态不进一步扩大。相关人员要及时了解事实真相,理解和支持学校及政府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人员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若属学校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等造成拖欠教师工资和停课、学生家长聚集上访,各镇街、区教体局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按有关法规及时查处。

2.3.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对不稳定因素苗头,及时进行处理。发现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负面新闻,应当及时引导;对发布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进行正面宣传并予以澄清;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应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学校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隐患。

学校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满足师生及学生监护人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复相关人员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2.4.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2.4.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依法依规进行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政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2.4.3 属于涉及师生及相关人员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及相关人员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因学校有关政策调整、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因种种原因造成学校短期或长期无法继续办学的,要首先解决学生上课、上学问题,对直接责任者应当由公安机关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2.4.4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依据事件等级分类要求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应政府机关(党委政府)。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 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3.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3.1.2 重大事件(Ⅱ级):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3.1.3 较大事件(Ⅲ级):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3.1.4 一般事件(Ⅳ级):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难)。

(参照 2.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事故灾难发生后,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工作。

3.3.1 学校发生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时,事发地区教体局在镇街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

3.3.2 学校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抢救、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3.3 未发生学校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镇街和学校接到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当地学校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同类事件发生连锁反应。

3.3.4 应急响应

3.3.4.1 I 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

(1)学校的应急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事件进程。

3.3.4.2 Ⅱ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事件进程。

3.3.4.3 Ⅲ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按照当地镇街和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3.3.4.4 Ⅳ级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应急响应

(1)学校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根据事件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①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A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 119 指挥中心(室)报警,向所属中心校报告,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

B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C抢救伤病员,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D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E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②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A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所属中心校和当地政府报告。

B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C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③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A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B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C学校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D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亲属情绪稳定。

④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A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要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B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C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D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寻物证、排查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⑤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A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B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所属中心校或区教体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隔离区。

C区教体局接到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D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E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F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所属中心校或区教体局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G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所属中心校或区教体局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⑥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A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组织医护人员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区教体局报告。

B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C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⑦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A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措施。

B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职工伤亡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开展伤病员抢救工作。

C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D学校要组织力量开展疏导、抢救伤病员工作,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⑧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A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B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C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D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E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⑨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理办法

A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B发生涉水、涉电、涉气等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C食堂、餐厅、生活用水等必须具备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抽样检验、救治等工作。

⑪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A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B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⑫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A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B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C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D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E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应急任务和生命救助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积极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3.4.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协调保险公司赔付。

3.4.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4.3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3.4.4 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4.5 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处置工作。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4.1.1.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4.1.1.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4.1.1.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4.1.2.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O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4.1.2.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1.2.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1.2.4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1.2.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区以外的学校;

4.1.2.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

4.1.2.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4.1.2.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4.1.3.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1.3.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1.3.3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本区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省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1.3.4在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1.3.5发生在学校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4.1.3.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O—5O人,或出现5人以下死亡;

4.1.3.7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4.1.4.1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30人以上,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1.4.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标准;

4.1.4.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

中毒,一次中毒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1.4.4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1.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4.1.6学校所在镇街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镇街中心校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基本程序参照2.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初次报告增加区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控制中心(CDC)。区教体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报区人民政府的同时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发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行,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社会发布。我局及辖区所有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镇街政府

4.3.1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我校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4.3.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核实、边处置(救治)、边报告,可越级上报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3.3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须及时部署辖属学校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辖属学校发生。

4.3.4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4.3.4.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区教体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4.3.5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4.3.5.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

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镇街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区教体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4.3.6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4.3.6.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区政府和区教体局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4.3.7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4.3.7.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联系当地医疗部门,对患病或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2)依法召回出售(发出)的食物、停止经营。

(3)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作好安抚工作,稳定其情绪。

(5)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可疑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6)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教体局和镇街政府以及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7)在学校适当的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区教体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第二步


4.3.8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 Ⅰ级事件处置

            • Ⅰ级事件处置

              青岛市即墨区第一中学

              4.4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做好善后和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的各项正常秩序。

              4.4.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4.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中心校、区教体局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4.4.3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4.4.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以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4.4.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送程序。

              ◇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通报情况;

              ◇配合有关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留样检验,排查致病因素,对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侦破工作。

              当地医院或疾病控 制中心(CDC)

              区疾控中心

              各中心校

              现场师生

              学校

              当地医院或防保站


              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区教体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区卫生健康局

              区教体局

              ◇联系医疗部门组织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封存剩余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健委要求,落实其他应对措施;请求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卫健委的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事件基本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5.1.1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 30 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 1 万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0 亿元以上。

                    5.1.2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因灾倒塌房屋 0.3 万间以上,1 万间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 亿元以上,10 亿元以下。

                    5.1.3 Ⅲ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 3 人以上,10 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 0.1 万间以上,0.3 万间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下。

                    5.1.4 Ⅳ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较大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

                    5.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基本程序参照 2.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初次报告增加当地区区应急管理部门。区教体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报区委、区政府的同时报区应急管理部门。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省教育厅自然灾害事

                    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省应急管理厅

                    市政府

                    市教育局自然灾害事

                    件应急处理工作组 市应急管理局

                    区政府

                    区教体局区应急管理局

                    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

                    5.3 应急处置措施

                    5.3.1 预报后的应急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区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区教体局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教体局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5.3.2 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区教体局负责领导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I 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学校的应急响应:

                    除按照Ⅱ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区教体局进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②区教体局应急响应:

                    除按照Ⅱ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教育局应急工作组的要求,启动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全区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Ⅱ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学校的应急响应:

                    除按照Ⅲ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区教体局报告事件进程。

                    ②区教体局应急响应:

                    除按照Ⅲ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学校或中心校报告后应及时赶赴事件现场,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A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建议,启动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B协助中心校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C协助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D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E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F在区政府的指导下,对全区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Ⅲ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学校的应急响应

                    除按照Ⅳ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区教体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区教体局的应急响应

                    区教体局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或中心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件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A协助学校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

                    B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C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D根据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E按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报告要求,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进行报告。

                    F根据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4)Ⅳ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报告责任人和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有受伤人员的学校协助做好受伤人员救助和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区教体局的应急反应

                    接到学校报告后,区教体局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指导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5.4 善后和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从应急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灾害损失,使学校尽早恢复教学秩序。

                    6.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为进一步做好即墨区教体局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6.2 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指危害信息系统系统安全、影响系统正常使用、或系统发生信息泄露的事件。

                    6.3 事件内容与等级划分

                    6.3.1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具体内容包括:

                    (一)系统的文档数据遭到破坏、篡改或窃取。

                    (二)系统硬件受到破坏性攻击不能正常发挥其部分功能或全部功能。

                    (三)系统软件受到破坏性攻击不能正常发挥其部分功能或全部功能。

                    (四)系统软件受到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局部或全部数据和功能受到损坏,使系统不能工作或工作效率急剧下降。

                    (五)系统的物理设备被人为毁坏,无法正常工作。

                    (六)系统受到自然灾害的破坏,如:地震、水灾、火灾、雷电、台风。

                    (七)系统面临意外停电而又无后备供电措施。

                    (八)系统的关键岗位人员不能上岗。

                    6.3.2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等级划分

                    (一)造成的损失较小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为一般等级,如病毒、设备损坏等;

                    (二)造成的损失较大,要求紧急处理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为重要等级,如自然灾害、系统受到攻击等;

                    (三)造成的损失很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为严重等级,如保密性要求较高的文档、数据遭到窃取。

                    6.4事件报告、处理

                    6.4.1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

                    (一)当遇到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网络中心领导。网络中心领导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进行处理;如在2个小时内仍然无法解决,应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当遇到重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网络中心领导。网络中心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同时向即墨区教体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协调解决。

                    (三)当遇到严重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网络中心领导。网络中心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同时向即墨区教体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协调解决。

                    (四)遇到无法与上一级领导取得联系的情况,可越级上报。

                    6.4.2应急响应的成立

                    当遇到重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或严重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由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应急响应小组,组长由中心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响应小组应及时向中心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

                    应急响应小组能快速调动相关资源,协调本单位和相关单位的信息安全专家,防止事件处理的任何环节出现延迟,以最快速度确定故障点,及时排除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4.3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

                    (一)信息泄露事件的处理

                    发现或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力量切断信息泄露源头、重新对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修补系统安全漏洞,防止重复出现此类事件。

                    信息泄露事件处置后,安全管理员应做好事件处置相关记录。

                    (二)安全事件的处理

                    当发现网络型病毒,造成网络阻塞及网络风暴,影响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工作时,要及时升级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并针对操作系统、软件漏洞升级安全补丁,进行系统全面的查杀病毒。必要时,切断网络连接,对网络局部进行杀毒,确保局部无病毒后再联通全部网络。当发现网络攻击或其他异常行为时,及时采取封堵可疑IP、关闭相关端口、保护信息等措施。

                    当发生网络硬件设备、安全设备及服务器故障或损坏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设备供应商,在8小时内解决相关问题。

                    当出现信息系统故障或崩溃情况时,应及时利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保障网络正常运转。

                    当机房客户端出现故障,使用人员及时排除,如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应立即请网络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做到及时排除系统故障、恢复系统正常工作。当各部门客户端出现网络故障,由网络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排除网络故障、恢复正常通讯;当各部门客户端出现硬件故障,由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恢复系统正常工作。

                    对于能力范围内不能解决的,应立即邀请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技术协助。

                    对于上述处理过程,应急处置人员要进行详细记录。

                    6.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评估改进

                    (一)总结与评估

                    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即墨区教体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及应急处置能力、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形成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问题或故障;

                    ②原因分析;

                    ③采取的应急措施或应急方案;

                    ④结果评价;

                    ⑤建议应采取的后续措施或需进一步考虑的解决方案;

                    ⑥总结经验教训。

                    (二)记录与演练

                    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将审查与改进意见记录在《应急计划和响应审查记录》中。定期实施针对性演练,总结经验教训,消除隐患。

                    6.6应急计划

                    应针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计划。

                    (一)应急计划应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步骤分明、具有强可操作性。

                    (二)应急计划应有多种备用方案,每种方案均可独立实施,应有各种方案的优先排序。

                    (三)应急计划应有明确的负责人与各级责任人的职责。

                    (四)应急计划应便于培训和实施演习。

                    (五)应急计划简单流程图应公布在显著和方便的位置,以便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方便地执行。

                    6.7应急计划应包括紧急措施、资源备用、恢复过程、演习和应急计划关键信息。具体如下:

                    (一)紧急措施

                    制定对各种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响应规程、抢救计划、救护计划和撤离计划,以保护人员生命,降低财产损失。

                    (二)资源备用

                    软件资源备用:对每一信息资源需要有足够备份,并将备份存放于免受攻击或受灾害影响的地方。

                    电源备用:应配置不间断电源,一般不间断电源应可在断电后维持工作二小时以上。应配置备用交流稳压电源。重要系统和大型系统应配备多种供电来源。

                    经费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重要或大型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和信息安全产品应采用双机热备份。

                    对特别重要信息应尽可能采取安全的异地备份措施。

                    (三)恢复过程

                    首先恢复重要的安全产品,保证系统安全情况下,其次恢复应用系统。

                    (四)培训和演习

                    应每年进行应急计划的培训和演习,使每个工作人员熟悉应急知识和在应急计划中应采取的措施和应负的责任,以利于紧急事故出现时能迅速执行应急计划。

                    (五)应急计划关键信息

                    应急计划关键信息应张贴在显著和方便的位置,应急计划关键信息包括:火警电话、报警电话、应急负责人电话和住址。

                    6.8应急演练、培训

                    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系统用户进行安全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发生应急事件并处理完成后应当对事件进行分析总结,进行风险评估,改进不足,弥补漏洞。

                    发生应急事件并处理完成后应当进行专题教育和培训。

                    6.9附 则

                    本规定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级、省级教育考试,包括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专升本考试等执行本预案。突发事件特指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

                    7.2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事实确认事件的性质,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等级。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 3个等级。

                    7.2.1.I 级事件

                    在2个以上(含2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7.2.2.II 级事件

                    7.2.2.1 在2个以上(含2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7.2.2.2 在1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7.2.3.III 级事件

                    在1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7.2.4.确认程序

                    7.2.4.1 省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市、区市教育部门及有关高等学校报告的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并提出初步意见;

                    7.2.4.2国务院部际协调组办公室汇总各方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7.2.4.3 国务院部际协调组确认事件等级。

                    7.3应急处置措施

                    I级事件

                    在Ⅲ级事件所采取措施的基础上:

                    区教育和体育局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7.3.1.2区公安局立即对事件发生

                    地进行严密监控,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立案侦查,尽快破案。

                    7.3.1.3 区委网信办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公安厅和省工作组办公室。

                    7.3.1.4 区委宣传部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

                    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7.3.1.5 省保密局和省监察厅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区和监察部门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7.3.1.6 区教育部门根据部署,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省工作组办公室。

                    7.3.1.7 案件侦破前,教育部门要对有关新闻报道实行

                    新闻发言人制度,归口管理。

                    7.3.1.8 考前没有破案,但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省

                    工作组报国务院部际协调组办公室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2.Ⅱ级事件:

                    2.1情况一(试卷使用范围在两省以上):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泄露试题,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采取的处置措施同Ⅲ级事件。

                    2.2情况二(试卷使用范围在一省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已发现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采取的处置措施同 I 级事件。

                    3 Ⅲ级事件

                    3.1 区公安局及时破案。

                    3.2 区委宣传部根据中央宣传部的要求,协调新闻媒体

                    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道,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对延期考试的决定给予充分理解,对不服从大局、擅自或恶意炒作的新闻媒体进行处理。

                    3.3 市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市际协调组办公室部署,宣

                    布当地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教育舆情事件应急处置

                    8.1舆情监测和预警

                    8.1.1舆情监测:各中心校、各学校、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工作,对涉及本地本校本科室的舆情要进行24小时全媒体监测,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对相关舆情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综合性的科学研判,提前制定详尽处置方案,及时做好回应口径等应对准备。

                    8.1.2舆情预警:区教育体育局教育宣传科24小时进行舆情监测、汇总,对区委网信办、市教育局等发送和中心校、学校报送的舆情信息,做出初步研判,确定预警和报告的舆情。

                    8.2舆情等级确认与划分

                    在教育舆情事发第一时间,对舆情的潜在舆论风险进行分析,初步判断等级。根据舆情影响程度,分为重大教育舆情和一般教育舆情2个等级。

                    8.2.1重大教育舆情:是指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

                    稳定、扰乱教育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或有主流媒体介入报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

                    8.2.2一般教育舆情:是指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

                    涉及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质疑、表达诉求,未有主流媒体介入报道,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

                    8.3舆情分发和报告

                    8.3.1舆情分发:(1)区教育体育局教育宣传科对监测发现的重大舆情,应第一时间下发舆情日报,报局相关领导批示,然后批转有关责任单位、业务科室进行调查处置,由责任单位、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处置工作。(2)对青岛市教育局和区委网信办交办的舆情事件,局教育宣传科第一时间转办相关业务科室,由其负责上报分管领导,并协调涉事单位调查处置。

                    8.3.2舆情报告:(1)发生突发事件后,涉事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时限要求第一时间上报联系基层单位局领导、分管业务局领导,同时报局相关业务科室、教育宣传科(中心校需同时报镇街党委政府),以便提前掌握情况、研判舆情,共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事发20分钟内电话报告基本情况,5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工作。(2)各单位日常监测发现的一般舆情、重大舆情,应当第一时间报局业务科室、教育宣传科(中心校需将敏感舆情、重大舆情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3)对易引发全国性炒作的舆情,局教育宣传科应当及时上报区委网信办、两办值班室等上级部门,争取管控支持,掌握主动权。

                    8.4舆情回应处置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处置,涉事责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将舆情作为“特急事件”靠前指挥调度,快速反应、迅速处置,最大程度降低负面舆情热度。线下要积极有效应对,妥善处置;线上要及时引导,必要时及时发声,回应关切,澄清事实,掌握话语主导权,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进行。重大教育舆情最迟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一般教育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确保回应时效。

                    8.5 情况报告与反馈

                    学校对监测发现和收集到的重大教育舆情线索,50分钟内要向局教育宣传科报告,20小时内要报告舆情基本情况,对舆情的走向、回应处置和结果等后续情况随时报告。局教育宣传科根据舆情进展跟进指导。

                    8.6 舆情上报和存档

                    根据实际需要或上级要求,局教育宣传科及时将舆情情况报送区委网信办或青岛市教育局。各中心校、各学校和机关各科室也应将舆情情况及时报送区教育体育局教育宣传科,同时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青岛市即墨区第一中学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流程

                    舆情评级 舆情处置      跟踪研究

                    一般舆情

                    相关业务科室要立即调查核实,涉事基层单位全面负责舆情处置工作,做好舆情所涉事件的调查处置。舆情处置及事件处置情况及时报教育宣传科备案。对有升级苗头的,涉事单位、业务科室报经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业务分管领导牵头召开专项协调会,研究确定线上线下处置工作措施。


                    第一时间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报局相关业务科室、教育宣传科

                    研判舆情,共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和应对口径。

                    舆情事件平息后,相关科室对特别重大舆情进行回溯研究,形成案例分析报告,呈送分管局领导。


                    发现舆情

                    教育体育局成立专项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或指定相关局领导担任,有关局领导和涉事单位、局业务科室、教育宣传科等主要负责人参加,安排部署舆情所涉事件处置,研究确定舆情应对措施。

                    重大舆情

                    9.后期处置

                    9.1 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相关教育部门和学校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于涉及教育系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区教体局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进行调查评估。

                    9.2 总结报告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教体局和学校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区教育局提交报告。对于涉及教育系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区教体局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形成报告,并向区政府报告。

                    10.应急保障

                    10.1 组织保障

                    学校要参照区教育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指挥体系的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设定指挥机构和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尽快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

                    10.2 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10.3 物资保障

                    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库,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10.4 经费保障

                    学校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和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10.5 人员保障

                    学校应建立各类安全风险应急处置预备队和专家库,主要由安全、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等领域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

                    10.6 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按照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工作实际,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调整。

                    11.监督检查与奖惩措施

                    11.1 表扬奖励

                    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科研,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11.2 责任追究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 督查考核

                    把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作为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按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政府履行学校安全职责的督查考核力度。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督导检查的深度和强度,抓住重点区域、扭住关键环节、把住高危关口,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12.工作机构通讯录

                    领导小组办公室:86658338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86658338

                    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办公室:86658338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办公室:86658338、86658263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办公室:86658338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办公室:86658368

                    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办公室:86658201

                    教育舆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办公室:86658201

                    13.附则

                    13.1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处室要遵照执行。学校须报区教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3.2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和指挥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3.3 本预案由青岛市即墨区第一中学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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