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保证伙房食品采购、制作、加工、经营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标准,使广大师生有一个安全可靠的就餐环境,防止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饮食安全,特制定本食品安全责任制:
- 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食品安全关系到全体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进行严格操作,规范管理,实行校长主管,分层负责,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 校长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主持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 将饮食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范畴,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保证学校食品经营的卫生状况和学生饮食安全可靠,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 配备食堂专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校长对专管人员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伙房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并对校长负责。
- 校长应按要求按时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经营加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业务培训,保证依法经营和餐饮卫生。
- 校长应按规定要求组织对食物中毒等饮食方面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和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处理。
- 校长的监督检查
校长应当按食品安全法和行业的规范要求对学校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 对食品加工、烹调过程卫生要求及食品原料采购、储存、成品分发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每餐进行检查,校长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 对餐厅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时的检查,确保学生就餐环境清洁卫生。
- 对食品加工的设施、用具按时进行检查,使房屋、设施、用具安全可靠。设施、用具等应按时维修、更换。
- 搞好“三防”,确保仓库、加工间、餐厅等无鼠、无蝇、无污染。
- 保证餐饮用具一日三餐清洗干净,并按要求进行消毒。
- 加强消防、防盗、防投毒等工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 对各管理层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