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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墨一中贫困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瑞华
副组长:隋邦属
组员:董继良、付正江、金强、傅世柏
二、即墨一中贫困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成员
组长:隋邦属
组员:付正江、金强、李超(物理)、于进鑫、董继良、张肇勋、徐晓、刘树超、巩志胜、傅世柏、李程程
三、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受助对象
具有青岛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评审程序
1.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盖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章(符合免学费条件的不需要盖章)
3.班级初审。
班主任在家长群里邀请两名家长代表参与评审以及两名老师代表参与班级评审。班主任召集班委会按规定条件进行评议并初定名单,并在班级公示一日,无异议后班干部、班主任家长教师代表签字,并在《助学金申请表》班级审核意见一栏填写“符合申请条件,请学校办理” 字样的意见(一定要填写),将《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身份证正面+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印在一张A4纸上)上报级部。级部审核并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出一、二档后,填写助学金明细表(附件9)资助钱数:750元和1250元(在申请表中标出),上交学校资助工作小组。
5.评审公示。
学校将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档资助)。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师生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质疑,评审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公示无异议,学校在《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填写“同意”字样的意见。
6.学校报表。学校汇总填写《助学金发放明细表》经学生签字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基金办)。
(三)资助的名额与标准
根据受助比例不超过20%的资助要求,高一受助人数不超过252人,高二受助人数不超过246人,高三受助人数不超过210人。一半二档每学期1250元,一半一档每学期750元。
(四)普通高中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努力学习,道德品质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普高免学费资助
(一)受助对象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递交《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8)及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家庭的学生需提供有效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近6个月流水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在各级贫困人口信息库里能找到),残疾学生需提供有效残疾证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学校评审。贫困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学生申请后,认真审核学生提报的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根据基金办报送材料要求进行汇总,填写附件6、7、11、12后签字盖章报送基金办。
青岛市即墨区第一中学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