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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第一实验小学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8-25

一、学校严格执行法定入学年龄,即年满6周岁、户籍在本校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均应招收入学,学校按照《即墨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需在学校借读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准其借读,并按规定收取借读费。

二、学生应按规定受完六年制义务教育,不得中途辍学。对因病和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由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到区教育体育局办理手续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按其实际学习程度编入相应年级。休学期限超过一年,仍不能复学的,须持医院证明办休学手续。

三、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使学生不因经济困难影响学习。

四、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正确的读书、写字的姿势,让学生写一笔好字,说一口普通话,养成爱读书的习惯,要求学生每学期读15本有益的课外书籍,能用英语进行有关学校生活的日常对话。

五、对学业成绩优异,经考核实际水平达到高一年级的程度的学生,如本人,家长愿意,学校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对品学兼优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六、学校创造条件办好即墨区艺术学校,培养学生兴趣,发展艺术特长,并有一定艺术鉴赏能力。

七、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实验一小学生一日常规管理规程》的学生,学校予以批评教育,对违纪严重的学生分别予以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八、学校对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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