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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第一实验小学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 2021-09-01

一、学校严格执行法定入学年龄,即年满6周岁、户籍在本校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均应招收入学,学校按照《即墨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需在学校借读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准其借读,并按规定收取借读费。

二、学生应按规定受完六年制义务教育,不得中途辍学。对因病和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由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到区教育体育局办理手续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按其实际学习程度编入相应年级。休学期限超过一年,仍不能复学的,须持医院证明办休学手续。

三、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的互相帮助,使学生不因经济困难影响学习。

四、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正确的读书、写字的姿势,让学生写一笔好字,说一口普通话,养成爱读书的习惯,要求学生每学期读15本有益的课外书籍,能用英语进行有关学校生活的日常对话。

五、对学业成绩优异,经考核实际水平达到高一年级的程度的学生,如本人,家长愿意,学校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对品学兼优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六、学校创造条件办好即墨区艺术学校,培养学生兴趣,发展艺术特长,并有一定艺术鉴赏能力。

七、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实验一小学生一日常规管理规程》的学生,学校予以批评教育,对违纪严重的学生分别予以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八、学校对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                                      

即墨区第一实验小学教学观摩制度

开展听课与教学观摩活动,是学校检查了解教学情况,增强以教学为中心的意识而不可缺省的途径,是促进教师相互了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使这项活动能不断地坚持下去,特制定听课与教学观摩活动制度。

1.每学期学校领导听课次数的最低要求是:校长30节,教导主任60节。

2.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每学期各教研组至少组织一至2次教学观摩活动,并应开展研讨,交换意见,以利相互取长补短,保证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的质量。

4.每学期学校组织一次推门听课活动,听课不通知本人。通过听课对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方法应及时总结和推广,对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应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无论是由学校、教研组组织的听课与观摩,还是教师、干部自行选择的听课,所有听课和参加教学观摩的教师、干部均应认真写好听课记录。

6.每学期结束时,由教导处将听课笔记统一收齐、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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