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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认定范围
1.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查询”模块的“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功能,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各类特殊困难学生。
2.利用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比对平台,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特殊困难学生。
3.利用即墨区扶贫办提供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动态监测户信息以及民政局提供的困难人员信息,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特殊困难学生。
4.本学期新转入且家庭困难的学生。
5.本学期因遭遇突然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 停发统计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获得生活补助金的学生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在停发范围之内:1.已办理退学或转学的学生;2.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3.休学期间。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 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全部资助。
2、孤儿、孤残学生、单亲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双亲下岗、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
6、家庭突遭变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7、家庭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
8、多子女上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德馨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建磊
副组长:王树信 王莉莉
组 员: 张莉 杨科大 王佳
困难认定小组和评审委员
组 长:朱建磊
副组长:王莉莉 王树信
组 员: 宋文坚 马云娜 季强 孙秀盼 王英静 姜法金 姜福海
五、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民主评议、综合评定、学校建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中,坚持审查相关证明与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及平时生活表现相结合的原则。
六、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学校评定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完成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提交申请
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并由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乡镇盖章,在每学年开始时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到班主任处。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人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家庭有效联系方式;
(2)近两年家庭经济收支情况;
(3)本人在校学习成绩、有无违纪现象、操行成绩等;
(4)本人在校期间生活状况及月平均消费水平;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班级评议
班主任根据申请学生实际情况在班级利用班会时间进行评议,注意保 护个人隐私。
3、校内审核
各校对各班上报的贫困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出各个级部的“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后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各校要将每位学生的调查情况书面材料一并报上加盖户口所在地乡镇或办事处公章。书面调查报告写清以下内容:贫困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情况、在校学习情况、消费情况、其他情况、调查人姓名、调查人员建议等其他要说明的内容。
审核无误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进行调查和核实。
4、领导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报校长审批。经学校最终审核、报领教体局基金科。
七、后续管理与要求
(一)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好转后应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停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二)各年级每学年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即不再列入帮困范围,终止对其资助。
(三)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各方面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学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已获得资助的,收回所有资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真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五)学校应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详细规范的档案,完整地记录认定资料和接受资助的情况。
青岛市即墨区德馨小学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