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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青岛市即墨区第四中学2021-2022学年度学生助学金及免学费评审发放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9-12

青岛市即墨区第四中学2021-2022学年度助学金及免学费评审发放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完善推进我校的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让每一位经济困难的学生受到资助,让每一笔资助发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中,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评审小组成员:

组长:程平木

副组长:张金旺、岳妮娜

组员:胡振知、张晓、王海伦、张明、娄万生、何胜志、张学坤、张新亮 、周济民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普高国家助学金

1.助学金资助的对象

(1)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并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和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全部资助。

2.资助的标准

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二档发放。其中一档750元/每人,二档1250元/每人。

3.资助名额与金额分配。

根据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由基金办统一分配

4.普通高中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努力学习,道德品质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普通高中学生申请助学金的评审标准

(1)持有《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的学生享受助学金(受助学生按最高档标准享受资助);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依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3)少数民族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病因灾家庭子女、孤残学生及优抚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助学金,已享受助学金的,停发助学金。

(1)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2)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7.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

①有效的低保证及半年内的低保流水(有效是指不能超期限,不能已脱贫);

②持有《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建档立卡也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不能已脱贫);

③其它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需按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到街道办事处盖章。

(2)根据市教体局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档(一档750元/每人,二挡1250元/每人)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最高档资助。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填写《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报即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农商银行储蓄卡(仅为新增人员,办卡学生与身份证号码相符)。由学生自行办理农商银行储蓄卡,学校不再集中办理。学生办卡时要向卡内存入1元钱并将存钱凭证同卡号一起上报学校,以保证卡的状态正常。

(4)学校材料报送。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填写《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见附件9),并将银行卡号准确无误的填写在《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上,经学生签字后,分别以纸质(学校盖章,校长亲笔签字)(一式3份,报二份,自留一份)和电子稿(通过金宏网)的形式,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基金办)(以前错误的卡号务必修改成正确的)。规定时间前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传受助学生信息。

(二)、普高建档立卡免学费

1.受助对象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青岛市和各区(市)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均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

2.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公章齐全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①低保家庭的学生需提供有效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需提供有效《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③残疾学生需提供有效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学校评审。学校在收到学生申请后,认真审核学生上报的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材料报送

(1)《普通高中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6)。一式三份,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稿,学校自留一份存档。

(2)《普通高中免学费学生明细表》(附件7)一式三份,学生签字、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稿,学校自留一份存档。

(3)学生申请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资助中心审核无误后当场退还学校,由学校留存备案。

(4)规定时间前将免学费学生信息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附加说明:资金拨付及学费免除流程。自2020年起,市属学校每年度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于第一季度按照上一年度免学费资金执行数直接拨付到学校账户。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将学生免学费申请表、证明材料、汇总表及明细表等报市资助中心复核;学校不再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收取学杂费。免除学费的学生,需在《普通高中免学费学生明细表》中签字,学校留存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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