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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第四中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即墨区第四中学校服选用管理工作,确保校服质量,保障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认真做好本校校服选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服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监督,建立、完善家长为主的校服工作委员会,全程参与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并通过家长微信群、学生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校服选用组织应在确定校服选用前召开校服选用工作会议并形成《即墨区第四中学校服选用意见书》(附件1),明确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款式及价格。
第三条 校服选用意见、款式、价格需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校服选用统一从全区确定的款式中选取。校服设计款式选用应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气候环境、学生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等因素;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五条校服中标企业、校服价格、面料、监督电话等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严禁向未中标厂家采购校服,学生校服的征订严格按照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征订校服。校服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统一订购,向学生家长发放由校服中标企业提供的校服(自愿)订购小程序、校服征订过程中学校不得参与校服收费,学校要积极协助校服生产企业做好试穿、发放、调换以及特体生量体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严把校服质量关,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第七条认真执行校服双送检制度。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对校服进行验收。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成衣质量合格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不齐全或未能出具报告的一律拒收。在接收校服后、发放给学生前,学校随机抽取校服送市纤维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封存样衣待查。经送检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第八条一经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不符,或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且要求厂家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新校服。
第九条 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如校服出现质量问题,学校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补退换等事宜,同时向区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第十条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校服费用由中标企业予以减免。学校要积极协助校服生产企业做好试穿、发放、调换以及特体生量体等工作。
第十一条如发现校服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区教体局后勤科反映有关情况,并由校服企业调整、更换符合要求的校服。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1年6月30日
校服管理工作联系人:张明
电话:15963237835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