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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22年春季学期
新增和停发助学金学生信息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段非寄宿学校:
为顺利完成2022年春季学期奖助学金发放工作,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学义务教育段非寄宿学校统计新增和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统计范围
1.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查询”模块的“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功能,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特殊困难学生。
2.利用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比对平台,比对核实本学期新增的特殊困难学生。比对操作说明见附件1。
3.比对即墨区扶贫办提供的《户信息-20220101》(附件4)新增的困难学生。
4.本学期因遭遇突然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停发统计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获得生活补助金的学生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在停发范围之内:1.已办理退学或转学的学生;2.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3.因个人原因休学期间。
三、报送要求
1.此次统计工作是2022年春季学期奖助学金发放的重要依据,请各学校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核查,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因学校上报信息问题导致不能按期发放奖助学金,责任由学校承担。
2.请各学校认真核实停发学生信息,上报“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步骤:点击“学生信息审核校对”—点击“停发申请”—学年选择“21—22” —选择相应的奖助学金类别—选中学生并申请停发)。
3.本次新增、停发学生情况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请各学校准确摸排统计本学期新增、停发受助学生情况,填写《2022年春季学期新增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2022年春季学期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4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统计表纸质版报基金办,同时报送电子版。
4.青岛文件要求5月底前完成2022年春季学期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并督促所辖学校在5月底前将春季学期各学段资助数据完整、准确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我区各相关学校按照上学期《关于做好我区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非寄宿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好表格(1.认定申请表(新增的填写,上学期已认定的不需要填写)、2.补助申请表(新增的填写,上学期已认定的不需要填写)、3.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4.补助一览表,A4纸横版打印,报基金办两份、5.银行模板和到人到户发放明细表、6. 放弃资助申请表(新比对出来的、自愿放弃的填写)、7. 补助统计表、8. 义务教育阶段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资助台账),纸质版均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20日前报送即墨区教育和体育局基金办(惠欣路105号,原老机关幼儿园),各单位具体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5,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同时上报。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体局基金办联系。
联系人:姜潇,联系电话:88510523
附件: 1.建档立卡在线比对工具使用说明
2.2022年春季学期新增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
3.2022年春季学期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
4.即墨区贫困家庭户信息20220101
5.春季资助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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