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为了能够认真执行学校安全制度,创建“平安学校”,给师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校园环境,避免各类意外事故、灾害发生,强化师生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及程序
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教体局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支援。学校要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师生安全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卫工作。
3.对迟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二、设立安全事故应急机构
学校根据事故种类和事故情况,设立以下机构:
1.情况信息组:学校校长任组长。主要负责及时上报现场情况及处理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与教体局事故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确保上报下达,信息畅通。
2.抢险救护组:学校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任组长。负责联系市公安、交警、消防、卫生等部门实施营救,并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其他有关力量积极配合。
3.保卫组:分管学校保卫工作的主任任组长。协助公安部门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
4.安置组:学校总务主任任组长。负责转移、安置因事故而受到侵害的学生、教师等相关人员,并临时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受伤人员转移、救护工作。负责筹备和解决系统内部处理事故所需的装备、设备等方面的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指挥中心及所需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
5.调查组:由学校协助市安监局、教体局、公安等部门,对重大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三、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学校要及时写出安全事故情况书面报告,上报指挥中心。
四、重大事故报告电话
1.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88532225
2.火灾事故:119
3.交通事故:122
4.爆炸事故:110
5.食物中毒事故:120
五、责任追究制度
1.爱护所有校园设施,对人为破坏、毁坏设施的人员和行为,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并承担双倍经济赔偿。
2.加强责任心,各司其职。所有安全责任人,对所分管的安全工作和场所应尽职尽责。因工作不得力、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事故追究失职责任。
3.对发生事故的学生,根据事故大小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并进行处罚。
4.违反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和楼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意外引起事故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年内不评先进和上级荣誉称号、不晋升职称、不发绩效等处罚,并追究经济赔偿。情节较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5.对人为引发事故的当事人,按其情节依据第三条、第四条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6.需报上级的消防安全事故由学校直接上报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