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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9-01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寄宿生的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同学们日常学习、生活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寄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在校寄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起床等,不得影响他人。

2.在宿舍楼内,禁止追逐、打逗,不得进行任何不利于安全的活动。

3.要安全用电,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学校禁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离开宿舍、教室时,需关掉电源(电灯、电扇等),确保安全。

4.不得私自动用明火和使用明火工具及易燃器具。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向值班教师报告并及时处理。

5.不得使用、携带治安管理器具。如有违反,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理。

6.爱护公共财产(包括生活区内各种设施)。如有故意损坏者,要追究其责任并加以赔偿。

7.管理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不要随身携带,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8.注意饮食卫生。不得购买小商小贩出售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9.禁止吸烟,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防火灾发生。

10.学生不得带陌生人进宿舍,没有领导批准不准留宿舍外人员。

11.学生上下楼梯不准拥挤,不准乱跑,须靠右边循序上下楼梯,以防践踏摔跤等事故发生。

12.学生不准穿拖鞋上下楼梯,或穿拖鞋打开水,以防滑倒或烫伤。

13.同宿舍人员互相关爱,发现病者及时上报,不得延误就诊。

14.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创建文明、关系融洽的集体。不做任何有碍团结的事情。如发生矛盾、争执,不使其激化,须报请教师妥善解决。

15.在宿舍区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科室,并要机智的控制可疑人员。

16.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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