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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0-12

申报时间:

每学期初,学校会根据上级通知要求,通过班主任在班内召开班会,通知同学们根据家庭情况申报免学费或者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1、申请条件:

具有青岛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2、申请流程

(1)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2)

(3)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后汇总。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档资助。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准备材料: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农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存款小票。如实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青岛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免学费

1.受助对象

全市规范办学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范围: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

2.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4-7)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免学费学生的评审工作,学校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在收到学生申请后,认真审核学生提报的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免除学费的学生,需在《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明细表》(附件4-8)中签字,学校留存备案

3、准备材料:贫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近三个月扶贫银行流水,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农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存款小票。如实填报《青岛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青岛市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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