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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高中部学生助学金评审发放政策
为了公平公正、认真规范做好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做到应发尽发,根据教体局文件要求,制定本政策。
一、资助的对象
1.具有青岛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4.孤儿、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
二、人数与金额
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比例不超过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每次分二档发放。其中一档750元/每人,二档1250元/每人。
三、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努力学习,道德品质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标准
在符合上述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标准组织评审。
1.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的学生享受助学金(受助学生按最高档标准享受资助);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依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3.少数民族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病因灾家庭子女、孤残学生及优抚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助学金,已享受助学金的,停发助学金。
⑴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⑵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五、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徐兆民
副主任:傅祖慧 赵文波
委员:周海滨 于立程张磊 刘鹏王玉磊 王龙 柳承鹏
六、评审程序
1.做好宣传。学校制定高中学生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方案,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或不同层面班主任会,组织班主任认真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从严格评审、规范操作等方面严格要求。
2.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的学生、持有《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由学校进行认定;其它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须如实向学校提供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由学校审核认定。
3.学校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档资助。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每位受助学生都提供本人的农商银行储蓄卡。本人的农商银行储蓄卡、业务小票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直接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的银行储蓄卡。
5.学校报表。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受助学生信息。汇总填写《助学金发放明细表》,并将银行卡号准确无误的填写在《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上,经学生签字后,分别以纸质(学校盖章,校长亲笔签字)(一式3份,报二份,自留一份)和电子稿(通过金宏网)的形式,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基金办)。
七、追责与督查
1.思想高度认识。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是一项极其严肃的事情,上升到国家层面,上升政治高度,助学金和救助金一样,是高压电,触碰不得。不能有丝毫懈怠与马虎,否则很易出问题,出则出大问题,吃不了也兜不了的问题。因此相关人员工作上要细致认真,确保无误。
2.追责。一旦出现问题,实行追责,看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哪个人手中?部门问题、级部问题、班级问题,都有相关责任人,学校和上级部门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3. 督查。学校评审委员会将对每个班级随机抽取20%的申请学生通过电话咨询、走访居委会和村委等方式审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评审发放工作结束后,学校对各级部助学金评审发放再次进行督查。
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