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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过程监督检查机制,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违反有关规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对正常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并给学校、师生带来一定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
A、教育教学与考试;B教学管理与服务保障。
三、教学事故的级别
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
四、教学事故的认定
A、教育教学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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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 项 |
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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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教书育人宗旨的言论,传播封建迷信、邪教等内容。 |
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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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及其它伤害学生身心的行为;对提意见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 |
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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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有偿补课、组织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 |
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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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仪容仪表不符合教师规范,课堂抽烟或在校内禁烟场所吸烟。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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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教师在办公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购物、发布商品买卖信息等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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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
无故拒不接受教学任务或消极应付。 |
严重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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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
不备课,进课堂。 经常性不备课,进课堂。 |
一般事故 严重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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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
未经批准,随意变动上课时间(调课)或由他人代课。 随意给学生停课,未经学校允许让违纪学生回家反省。 未按照规定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缺课(旷课)。 |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 严重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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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
上课值班组织不力,不考勤或考勤不实、课堂纪律混乱。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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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
上课和楼层值班无故迟到、提前离开教室、无故离岗。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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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
值班时接打电话、玩手机;值班上课时在课堂接打电话、玩手机。 工作日饮酒或非工作日酒后进课堂。 |
一般事故 严重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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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
学科作业超量;书面作业不及时批改,批改随意,不及时督促学生订正。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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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
无故不提交教学常规材料,不参加教学常规检查。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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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
上课、集备、值班,组织不力,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受伤或学校财物损失。 |
严重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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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
无故缺席集体备课教研活动或其他会议等集体活动组织不力,流于形式。 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集会等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
一般事故 严重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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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
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 |
严重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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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 |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致使考试或教学无法按时进行。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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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 |
命题草率,试题有误,造成不良后果。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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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 |
严格按照安排进行监场,私自调换考场。 监考教师参与作弊 |
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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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 |
在重大考试中,传递、保管、监考过程中泄密;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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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 |
不接受学校安排的监考或其他考务工作。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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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 |
监考教师迟到或不请假缺勤监考工作,致使考试延误。 因监考教师缺勤而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
一般事故 严重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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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 |
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监考时随意离开、打瞌睡、玩手机、做题、聊天及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监考时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考场混乱。 |
一般事故 严重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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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 |
回收试卷有误,丢失试卷(答题卡)或缺少页数。 |
严重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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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 |
不按时阅卷或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耽误后续工作。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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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 |
阅卷时、擅自改动学生分数。 |
严重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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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7 |
假期安全、学习小组不调度或调度不力。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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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 |
教育教学与考试过程中出现其他问题。 |
视情节确定 |
B、教学管理与教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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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分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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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
教学安排、调度不当而造成的停课、停考或因教学场地冲突而影响正常教学,且未能及时妥善解决。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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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
因工作失误致使学生在开学后未拿到教材。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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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
因工作失误致使监考教师未到场或考场监考教师不足。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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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
不按规定召开学生家长会、班会和其他集体活动。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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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
错发、漏发、扣发学生毕业证书。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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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
学籍管理混乱,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学生档案(发展报告)因建立出现问题,影响学生升学录取。 |
一般事故 严重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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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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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
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卫生室、画室、琴房、多媒体设备等管理不力,教育教学设施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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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
值班人员在岗不履职,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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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
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前后勤服务保障。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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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
对教学场所环境卫生治理不力而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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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
网络研修未及时完成的。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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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
上报材料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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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 |
学生宿舍卫生差内务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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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 |
未能按时按要求向上级报送材料,造成较大影响。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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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7 |
因工作失误未按时接转上级文件,造成较大影响或被上级通报。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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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 |
私盖单位公章或用单位名义、公章出具假证明,造成较大影响。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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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 |
在评先选优、职称评审或年度考核等重要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影响或被上级通报。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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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 |
因不听从安排,造谣生事,给教学秩序造成混乱。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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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 |
不服从学校安排,造成不良影响。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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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 |
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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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 |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工工作或对自己分工工作,敷衍了事,给学校或处室造成不良影响的。 |
严重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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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4 |
工作中,因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引起师生不满的,产生严重后果的。 |
一般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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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 |
不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
视情节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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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6 |
值班工作,不履职,不在岗,经学校或上级部门查处或通报的。 |
一般事故 |
五、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发现者、知情者应及时报告学校教导处或有关部门。学校设立教学事故投诉信箱和投诉电话,接受投诉。电话:58669600
教学事故一经查实,责任处室、年级需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分管校长、校长。责任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学校核定事实后签署意见。
一般事故:视情况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一学年发生2次一般教学事故即作严重事故处理。
严重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并按有关章程处理,视后果及影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全校通报批评。一学期发生2次严重事故即作重大事故处理,并推迟其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间一年。
重大事故:责任人作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章程处理,全校通报批评,视情况分别予以降级(职)、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直至解聘,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事故记录表和认定书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分管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执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者,应列为责任人。
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依照其事故等级,在综合量化评比中按一般、严重、重大教学事故,分别扣除2、4、10分,相应扣减其学期工作量津贴和绩效。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扣减20%;严重事故责任者扣减10%;一般事故责任者扣减5%。
《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存入个人业务考绩档案。
青岛市即墨区第二中学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