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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青办发〔2016〕24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青财预〔2016〕34号)和《中共即墨市委办公室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预决算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即办发〔2016〕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部门决算公开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区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部门决算公开
(一)公开主体
区级部门是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的决算公开工作。区级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按照规定,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
(三)公开时间及形式
1.时间要求
2021年度区级部门决算批复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各部门应在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2022年11月22日前),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可适当提前,建议所有区级部门统一在11月18日当天集中进行公开。
2.公开形式
2021年度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应通过即墨政务网的“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部门财政预决算”专栏进行公开,各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同时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公开内容
区级部门公开的决算是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公开内容依次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等,格式可参考《2021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模板》(附后)。
1.部门概况
主要包括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两部分,其中部门职责应结合部门三定方案撰写。
2.部门决算表
区级部门应当公开9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6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如: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3.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区级部门应当在公开上述表格的同时,对表格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区级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作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独说明。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中涉及的13项内容,各部门单位都要全部公开,不能自行删减,即使没有相关数据,也需要进行零报告,即:保留标题,在标题下进行文字说明,如: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等。)
4.名词解释
主要是对公开内容中部分专用术语进行解释。涉及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说明的,应根据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列支科目逐项进行说明,具体可结合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参考中央、省、市直对口部门相关科目解释说明情况。
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各部门应当全面完整地向社会公开,不能自行删减。各部门参照公开模板,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模板中的相关内容,可以借鉴参考中央、省、市直对口部门做法。
二、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级部门所属编制决算的预算单位。
部门只包含一个二级单位(即机关本级)的,也要进行单独公开;个别部门所属单位因财务未独立核算,由机关本级合并编报一套决算,由机关本级在公开决算时说明所含的预算单位及未独立编制决算的原因。
(二)公开内容
单位决算公开的内容与部门决算公开的内容相衔接,格式可参考《2021年度区级预算单位决算公开参考模板》(附后)。
(三)批复及公开时间
1.批复
各部门应当自区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11月3日)起15日内,即11月17日前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建议适当提前)。各部门应及时将批复文件报送区财政局预算管理归口业务科室备案。
2.公开
部门批复单位决算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决算。鼓励提前公开,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可以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公开方式
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应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如有)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决算。各部门门户网站应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展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三、职责分工
区财政部门应在批复区级部门决算的同时提出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对区级部门决算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做好决算公开工作;及时调度决算公开情况,掌握公开中的新动向、新情况,确保公开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区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提前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准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整理部门决算公开数据,撰写相关文字说明,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部门决算公开材料发布到即墨政务网等网站。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指导单位妥善处理涉密信息,精心组织,迅速推进,确保公开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四、保密事项处理
(一)建立并完善部门决算信息保密审查机制
区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涉密事项多、尚不具备公开条件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研究预判,并在公开前及时与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归口业务科室沟通情况。
(二)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信息
凡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避免从已经公开的信息中推算出涉密科目的信息。
五、舆情应对措施
对于部门决算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情反应,区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对于舆情中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问题和一些共性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妥善回应。不公开决算的区级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向社会解释的准备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报表规范。区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可到部门决算(网络版)系统首页通过“EXCEL导出”模块下载表格以参考使用,注意下载后做好数据核实,并对涉密信息进行处理后再公开。
(二)内容完整。随着公开文字说明内容越来越细化,对比分析、增减变动原因说明较多,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统一名称。文档标题、附件名称都必须与附件正文标题一致,部门应为 “2021年度+部门规范全称+部门决算”,单位应为“2021年度+单位规范全称+决算”。
(四)关于小数位。金额单位应当为万元并保留两位小数,如末位为0不需保留小数位(例如:1000万元,100.3万元);百分比应当保留1位小数,如末位为0取整(例如: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