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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对集体配餐管理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的认识和对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集体配餐管理工作,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现制定学校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1.学校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校长是学校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建立相关制度且存档。
2.学校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程序,强化应急值守,组织应急演练。对发生疑似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病员救治,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科学,并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不得隐瞒、谎报、迟报。应急预案要存档。
3.学校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公司严格按照招标合同规定的伙食质量和价格标准提供服务。
4.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企业名称、供餐合同、餐费标准、主副食的餐量、采购食材的检测报告等基本信息,自觉接受学生、教师、家长的监督。同时建立学生在校用餐服务质量保障机制,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参加的学校膳食委员会,定期对膳食质量价格、卫生营养、花色口感、供应服务等进行监督评议。
5.学校有配餐接收制度。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每餐次订购的食品进行现场验收和中心温度抽查,并做详细记录。温度低于60℃且从加工到就餐超过2小时的食品未经复热,不得进入校园分餐或派送。温度和时间控制未能达到要求的,学校及时约谈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督促其落实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更换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报告区教育体育局。学校接餐人员要有健康证。
6.学校实行每餐“双留样”制度,配餐公司除了自身做好食品留样,还需送学校留存一份。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留样冰箱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学校留样操作员要有健康证。
7.学校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全面实行校长陪餐制,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详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学校建立学生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发放调查问卷征集学生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原则上要求一周分批组织一次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存档。
9.学校对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公司要进行定期现场检查(每学期至少1次),重点检查其资质、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现场检查表及照片及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