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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学校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认定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一)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孤儿,需要相关证明,复审不需要补充材料;
2.烈士子女,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需要相关证明,复审不需要补充材料;
3.父(母)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复审看是否有三年内低保证,需补当年发放记录;
4.单亲家庭,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需要离婚或者死亡证明,复审时需调查是否再婚;
5.本人或父母有残疾的,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需要残疾证来鉴别残疾种类的影响,复审不需补充材料;
6.直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要病历或突发自然灾害证明,复审不需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困难的学生:
1.父母长期患病,治疗费用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病历来判断疾病的轻重缓急,复审不需补充材料;
2.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需要写明具体自然灾害并加盖乡镇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复审需提供新的证明材料;
3.父(母)亲患病,但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疾病证明,复审不需要补充材料;
4.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在高校就读;需要学生证或加盖所在学校学生处公章的在校证明,复审需看学生证是否过期;
5.生产经营条件差,家庭收入低,需要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表中要反映经营条件差的原因或收入状况,复审不需补充材料。
四、贫困生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和证件
1.个人申请书:想申请贫困补助,就需要先提出个人申请,贫困申请书,写清楚家庭贫困的原因,看看是否符合贫困补助条件。
2.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后,班主任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学生贫困生申请表,填写申请表。
3.学校认定:学校根据提供的证件及申请表认定该生是否贫困学生。
4.学籍表:提交学籍表,必须有学籍的贫困学生,如果没有学籍号无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