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检索词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春季学期
义务教育非寄宿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
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0〕86号)精神及相关资助政策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非寄宿生补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资助对象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补助面为在校非寄宿生的8%。对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资助。(库(附件9)里有名单的学生,或持证学生如要放弃,请填写《自愿放弃资助申请表》(附件5)
(二)评审程序
1.申请。各班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掌握政策,组织学生及其监护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申请,并递交《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农村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材料。
2.评审。各班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8),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按要求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和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并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填写《即墨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4月13日(周二)上午11点前通过金宏报基金办,基金办根据各学校申请情况下达资助名额,学校根据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公示无异议后,请填写《即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一览表》(附件3)、《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模板》(附件4)和《补助统计表》(附件6)。
资助结束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受助学生信息。
4.发放。每位受助学生都提供本人的邮政银行储蓄卡,
由我局通过代发银行,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入卡内。
由各位监护人携带学生以及监护人的有效实名证件(有效实名证件原则上应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可使用户口本),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的户口本,或其他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到就近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以学生的名字开立一张储蓄卡,将学生的姓名,证件号码以及卡号报给各自学校。(带齐办理所需证件,学生可不到银行)
5.备案。各学校要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受助学生签名表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材料报送
1.学校评审办法、评审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2021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意见(纸质版)。
2.对于资助人数未达到在校生8%的单位要上报“资助情况说明”(纸质版)。
3.《即墨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和相关证明材料
4.《即墨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稿和纸质版)
5. 《即墨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一览表》(附件3,电子稿和两份纸质版)。
6. 《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模板》(附件4,电子稿和纸质稿)
7. 《自愿放弃资助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
8. 《义务段非寄宿生补助统计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
9.《建档立卡学生台账 》(附件7,电子版和纸质版)
上述材料,均要于4月18(周一)上报政教处。
附件:1.申请表
2.补助申请情况统计表
3. 补助一览表
4. 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模板
5. 自愿放弃资助申请表
6. 补助统计表
7. 建档立卡学生台账
8. 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9. 2020秋即墨建档立卡
政教处 2021.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