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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校、局属各小学初中:
根据年初计划及上次摸底情况,对我市义务教育段困难儿童进行救助,现将资助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申请条件及评审标准
具有青岛市户籍或虽无青岛市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岛已取得暂住证或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在校在籍困难学生。
1.学生申请。学校组织本校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填写《困境儿童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学校留存备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校评审。学校负责本校困境学生资助金的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由5—7人组成。
3.评审公示。资助金根据各单位摸底上报情况下达的名额(见附件5)组织评审(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教职工和家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在《困境儿童资助金申请表》“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中填写意见。
所有受助学生需提供学生本人邮政银行储蓄卡(持卡人名称一定与所填表格名称相吻合,卡号一定准确无误)。采取集中发放的方式,直接将资助金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