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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对军人军属申请的法律援助,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对情况紧急的先行受理,事后补充材料、补办手续,帮助解决军人军属日常工作、生产生活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及疑难问题,大力营造我区拥军优属良好氛围,社会反响良好。

9月23日上午,湖北的杨某带着一面锦旗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扬正气 拥军优属促和谐”十四个字表达着杨某对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和肯定。虽然其因病语言表达能力弱,但口中仍一再表示感谢:“谢谢法律援助中心!谢谢董律师!您们帮我解决了困扰多年大问题!我非常满意!……”
杨某在部队服役10多年,2015年退役,自主择业。2016年4月应聘到即墨区某交通公司工作,任公交车司机。2020年11月9日,杨某突发脑出血疾病,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7月28日五次住院治疗,现在医疗康复中。在他治疗期间,公司未支付给杨某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2021年7月29日,杨某突然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直接通知杨某自2021年7月27日起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接案后,董律师当即与杨某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搜集证据。7月30日,董律师为杨某代书仲裁申请书,立即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9月2日出庭代理诉讼。杨某工作已十年以上,在某交通公司工作四年七个月,医疗期应为六个月;杨某发病,他所在的公司依法应支付他相应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该公司未支付任何费用;2016年4月至2021年7月,杨某在该公司工作,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现杨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公司依法应支付杨某经济补偿金。
经董律师多方努力,最终杨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2021年9月7日前,公司一次性支付杨某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46000元。
9月6日,杨某全额收到了案款,随后依据调解协议办理了失业金领取事宜。杨某表示,是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董爱风律师的工作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让他依法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