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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资金(省财政补助-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相关区(市)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3〕3号)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商请拨付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函》(青农函〔2023〕26号),现下达你区(市)2023年乡村振兴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项目编码为37000022S031107000029,收入列2023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列2023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预算科目,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乡村振兴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规〔2021〕4号)要求,做好资金分配和管理,加快资金执行,切实提高直达资金使用实效。
二、同步下达2023年度区域绩效目标表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3)。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该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请严格按照《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办发〔2018〕50号)精神,扎实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3日